引用:
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3-1 06:03 发表 
我转帖出来的东西至少反映一个事实————当时评烈士远比后来严格得多。
假如,仅仅是假如,在朝鲜战场上死掉的(不管任何原因)志愿军战士有80%被评为烈士,那你的18万死亡数字就要往上乘以125%才是志愿军真正的阵亡数;假如60%被评为烈士,18万就要往上乘以166%……以此类推。
你的这种说法是毫无理由的,志愿军司令部承认的烈士数量为14.8万,18万的数字公布于90年代,其中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战场上阵亡的官兵、牺牲的支前民工、在医院不治身亡的伤员和退伍后伤病复发逝世的官兵都包括在内,甚至囊括了朝鲜停战后牺牲的志愿军官兵,例如1972年因病去世的军级干部何渠若。
另外,很奇怪你说的”在朝鲜战场上死掉的(不管任何原因)志愿军战士有80%被评为烈士“是怎么来的,从我看到的一些资料(很多是底层官兵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牺牲、失踪的志愿军官兵都被评为了烈士,甚至部分犯罪(多数是强奸罪)被枪毙的也依然获得了烈士称号,你的所谓80%和60%完全是毫无缘由的脑补。
另附部分材料,抗美援朝的资料从80年代起就陆续解密,那些认为TG到现在仍然遮遮掩掩的人,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自己没看到,就当事情不存在吗?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对历史资料增强了公开性,在80年代初曾公布志愿军共有36万人伤亡,这个数字只是志愿军司令部计算出的纯减员数字(即不可重返前线者的总计)。根据卫生勤务部门准确的阵亡统计和医院接收伤病员统计,志愿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总损失数是:
战斗和事故亡114,084人;
负伤383,218人(因包含两次以上负伤而存在重复统计);
患病后送入院治疗455,199人(因包含多次住院同样存在重复统计);
战场失踪25,621人。
战争期间根据解放军后方卫生部门的统计,医院中的负伤人员有21,679人不治身亡,还有13,214人病死。按以上数字总计,共有148,977人牺牲。当然,这一数字未包括失踪人员中的死亡者,也未包括支前民工。
而到了90年代丹东建立抗美援朝战争纪念馆时,又要求在纪念墙上把所有牺牲者的数字标明。为此,纪念馆汇集全国各省市民政部门的牺牲人员统计,因有抚恤金发放名册而精确到每个人。纪念馆将各省的数字相加后,得出的烈士总数为171,669人。增加的原因包括:
一、志愿军失踪的2.56万人员中有2.13万人被美军宣布为战俘,还有几千名下落不明者显然系死亡;
二、战争中有60万民工入朝支前,其中一些人在敌机轰炸下牺牲,他们未列入志愿军损失统计,却被各地民政部门同样列为抗美援朝烈士而加以抚恤;
三、一些伤病人员在战时或停战初期复员回乡后因伤病复发去世,经家属要求也被当地民政部门算作抗美援朝烈士(就此家属也可得到抚恤金)。这些死者因已退伍未再列入军队统计,却出现在民政部门的统计中。
近些年来,各地又有一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负伤致病返乡后死亡者的家属提出追认烈士并予抚恤的补充要求,其中不少得到民政部门承认,因此便出现了数字继续增加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