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4177 2010-6-3 18:19
[quote]原帖由 [i]ssTory[/i] 于 2010-6-3 18:00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3249&ptid=3083127][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所以因为数百万巴勒斯坦人里有数十个搞人肉的就可以对平民发动战争是吧?
就可以向幼童扔含磷燃烧弹烧死是吧?
就可以把数百万人当猪一样往死里围是吧?
别说以色列建国了阿拉伯人打他了,以色列凭什么在阿拉伯人的土地上建国?
这和日本人在东北建伪满有多少区别?是了,授权了是吧?联合国或者其他什么组织凭什么把阿拉伯人的土地授权给犹太人建国?
明天要是联合国授权给犹太人在中国土地内建个国,PLA就得从那圈里撤出来是吧?
这就是楼主指的强权政治.
这个世界上,有钱的国家并不等于有理的国家.
当然我也不认为巴勒斯坦人是天使. [/quote]
不好意思,那土地历史上的所属也不是阿拉伯人的。
[b]那片土地的所有者是土耳其人,后来被英国人托管,二战后再在那里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国。简单的说——没阿拉伯人啥事。[/b]
当然,假如SS你认为“居住在那里所以必然对那里拥有绝对所有权”的话,中国恐怕按李登辉说的分成7块还不够,得分成好几十块。
青竹梅 2010-6-3 18:24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6-3 17:52 发表 [url=http://67.220.92.2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2809&ptid=3083127][img]http://67.220.92.2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大学就是在外国读的英美经济法,你居然还有脸在我面前鬼扯?
和案例法相制衡的是衡平法,也就是说当案例法违背公平正义的时候可以用衡平法作为补足并修正判例的不足,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什么“案例完全不同” ... [/quote]
难怪喂什么喷什么,都不走大脑就直接窜出来了。
既然是英美大法弟子,就请解释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
1,打伊拉克之前美军叙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是一卡车一卡车的,现在在伊拉克能找到最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估计就是喀秋莎炮弹。按照贵校大法,可否先打人,杀人,然后发现根本没这回事就拍拍屁股啥也不管了?
2,既然不存在种族歧视,那动不动就把反种族歧视挂在嘴边干嘛?要是俺没记错,在美国律师可是上层阶级,敢问阁下从大法学校毕业以后是否留下来进入那个没有任何歧视的上层阶级了?千万不要说是回到这个“犹太人设计的制度里”来了,回来的原因不会是阁下想为中华崛起出一份力吧?
3,再次替关塔那摩的“圣战者”喊冤,为啥都是打过美国太君的,东突就跑到百慕大去钓鱼了,吃一口锅里饭的其他弟兄还在关塔那摩啃窝头?
jx4177 2010-6-3 18:30
[quote]原帖由 [i]青竹梅[/i] 于 2010-6-3 18:24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4396&ptid=3083127][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难怪喂什么喷什么,都不走大脑就直接窜出来了。
既然是英美大法弟子,就请解释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
1,打伊拉克之前美军叙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是一卡车一卡车的,现在在伊拉克能找到最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估计就是喀秋莎炮弹。按照贵校大法,可否先打人,杀人,然后发现根本没这回事就拍拍屁股啥也不管了?
2,既然不存在种族歧视,那动不动就把反种族歧视挂在嘴边干嘛?要是俺没记错,在美国律师可是上层阶级,敢问阁下从大法学校毕业以后是否留下来进入那个没有任何歧视的上层阶级了?千万不要说是回到这个“犹太人设计的制度里”来了,回来的原因不会是阁下想为中华崛起出一份力吧?
3,再次替关塔那摩的“圣战者”喊冤,为啥都是打过美国太君的,东突就跑到百慕大去钓鱼了,吃一口锅里饭的其他弟兄还在关塔那摩啃窝头? [/quote]
承认自己对英美法系的无知了?承认自己啥都不懂就信口开河了?没所谓,咱接着来。
1、假如你认为联合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所有争端和仲裁必须经过联合国,不然就是罪恶和不正义,很好——美国绕开联合国打伊拉克是不正义,中国51年和联合国军打那又怎么算?
2、我说的“不存在种族歧视”,是英美法系的制度设计让法官没办法用种族主义影响他的判案,更不会出现你YY的什么“白人打就赢华人打就输”。我可没说过欧美这个社会不存在种族主义。我的表述一直很清晰,但你非要扯混一起说那也没办法。
3、关塔那摩没关东突?前一阵子因为人权组织抗议美军虐俘,美国释放几个东突分子还让中国不满了老半天。我说你连这都不知道,还来扯啥呢……反美需要的是智力而不是荷尔蒙,前者你太欠缺了。
极地风寒 2010-6-3 18:32
嗯,感觉入水良好,问题越来越深入,事件越来越明了,涉案人员越来越多了:excellence
ssTory 2010-6-3 19:11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6-3 18:19 发表 [url=http://64.120.179.165/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4132&ptid=3083127][img]http://64.120.179.165/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好意思,那土地历史上的所属也不是阿拉伯人的。
那片土地的所有者是土耳其人,后来被英国人托管,二战后再在那里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国。简单的说——没阿拉伯人啥事。
当然,假如SS你认为“居住在那里 ... [/quote]
后面那段和我的表述没关系.
如果说居住权和所有权的话,最没资格的就是美国.中国早着呢.
所以某些情况下拳头就是正义,而如果这个拳头很有钱戴着金戒指就更正义了.这是你我都没办法的事情.而对于斗争对立的双方来说,对方的正义往往就是本方的邪恶.
就中东那地方,以色列的国家恐怖主义和巴勒斯坦人的人肉恐怖主义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拉宾那会儿倒是很可能出现中东和平,但很可惜拉宾死在了阅兵式上.而且调查也是马虎了之.
ssTory 2010-6-3 19:16
兄弟们火气都挺大哈,讨论别人家的事情还自家人吵起来窝里斗了哈.
玩笑话或者轻度的讽刺可以接受,过分难听的就免了吧.军区也不是菜市场.
自己掂量一下吧.尺度自己把握,别看着自己分多就无所谓哈.
青竹梅 2010-6-3 19:19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6-3 18:30 发表 [url=http://67.220.92.2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4728&ptid=3083127][img]http://67.220.92.2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承认自己对英美法系的无知了?承认自己啥都不懂就信口开河了?没所谓,咱接着来。
1、假如你认为联合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所有争端和仲裁必须经过联合国,不然就是罪恶和不正义,很好——美国绕开联合国打伊拉克 ... [/quote]
在加沙这件事情上挺以色列需要的是厚脸皮,这点我相信你绝对不缺。
在伊拉克这件事情上其实我挺理解美国太君的。一开始太君还是比较坚定的:一定有。后来说也许有,大概有。现在掘地三尺也没找出来,只能咬着后槽牙说:有没有都不要紧。
这句话听着耳熟吗?翻译成古文那就叫莫须有。就事论事,把五十年前的旧账翻出来有个鸟用?要不然咱们从美国五美金一张印第安人头皮开始讨论美国的种族问题?
法?英国还TM在议会表决要坚决捍卫鸦片贩子在中国的利益呢,旷世奇闻啊!身为大法传人的你修炼过这一段没?这叫啥案例,啥法门啊?
论对大法的悟性,咱们瞻仰的始终不如修炼过的领悟深。再扯犊子,咱们扯扯到底是以色列修建犹太人定居点过程中屠杀了多少阿拉伯人,让多少阿拉伯人背井离乡?
“打输了仗就要被人侵占领土”,这是哪门大法?强盗法还是婊子法?
难怪美国人公认,即使在美国,律师也是跟政客并列为啊麦驴肯大陆最不要脸的两大职业。
我不知道是你 2010-6-3 19:25
这次以色列杀了几个国际志愿者确实有些防卫过当,但是有美国老大在背后撑着,也不会吃多少亏,大不了在对待巴勒斯坦的问题做出一点象征性的让步了事。
jx4177 2010-6-3 21:01
[quote]原帖由 [i]青竹梅[/i] 于 2010-6-3 19:19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7450&ptid=3083127][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加沙这件事情上挺以色列需要的是厚脸皮,这点我相信你绝对不缺。
在伊拉克这件事情上其实我挺理解美国太君的。一开始太君还是比较坚定的:一定有。后来说也许有,大概有。现在掘地三尺也没找出来,只能咬着后槽牙说:有没有都不要紧。
这句话听着耳熟吗?翻译成古文那就叫莫须有。就事论事,把五十年前的旧账翻出来有个鸟用?要不然咱们从美国五美金一张印第安人头皮开始讨论美国的种族问题?
法?英国还TM在议会表决要坚决捍卫鸦片贩子在中国的利益呢,旷世奇闻啊!身为大法传人的你修炼过这一段没?这叫啥案例,啥法门啊?
论对大法的悟性,咱们瞻仰的始终不如修炼过的领悟深。再扯犊子,咱们扯扯到底是以色列修建犹太人定居点过程中屠杀了多少阿拉伯人,让多少阿拉伯人背井离乡?
“打输了仗就要被人侵占领土”,这是哪门大法?强盗法还是婊子法?
难怪美国人公认,即使在美国,律师也是跟政客并列为啊麦驴肯大陆最不要脸的两大职业。 [/quote]
很搞笑的逻辑,对自己有利的就说就事论事,但却绝不允许用同一标准去看自己做过的丰功伟绩,这算是贵党贵团的传统?联合国成立至今,章程没变构成没变,对你来说却非要和200年前的近代相比了,佩服佩服。
论英国对中国的鸦片战争,建议你去找《当天朝遭遇帝国》来读一下,别让初中的阶级史观课本蒙蔽你的双眼。
说以色列那就更搞笑了,弱者不具备天然的正义性,不是说你是弱小的一方就必定是正义的。以色列刚成立那天也很弱小,当时他被全阿拉伯围攻的时候也被屠杀了很多以色列人,当他签署和平条约后照样被人肉炸弹和火箭炸死N多人,啥时候判断是非区直要根据死人多少来判断了?话说二战的时候英美死人比日本少多了,你打算为轴心国翻案不成。
既然你认为先发起战争的侵略者被打败后是不该割土的、应该“保持主权和领土完整”,那你不去德国绿党或者日本右翼团体当个跑腿还真是屈才了。
你也可以一张嘴就把所有美国人给代表了,替他们说出“律师最无耻”这个心声,却改变不了这个N多总统都是律师出身的国家从一个前殖民地逐渐变成世界第一强国的事实。从某种程度上,律师的确是无耻的,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会抛弃道德专注于法律条文的争辩,但我相信无论再如何,他们也不会认为“侵略者入侵被打败后不该承受战败的后果”,因为你这个命题不单突破道德下限,也为所有的国际法所不容。换句话说,他们离你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你就别一百步笑五十步了。
hyjd 2010-6-3 21:08
MS吵的很厉害,我觉得就事论事比较好,扯什么20年前的东西没意思
淫魔来了 2010-6-3 21:20
不管怎么样
我对以色列人的感
这个精神
还是很佩服的
你想想
中国在毛以后已经失去这个精神很久了
danbbs 2010-6-3 21:29
CCTV有播船上的人殴打以军士兵的。不过不是在新闻离播 是在后期的1个节目上播的
buliesi 2010-6-3 23:53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6-3 18:10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3704&ptid=3083127][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可怜虫……去看看什么叫领海基线再来这里扯
法盲到你这地步还真少见 [/quote]
不好意思,又让你这个法盲献丑了
我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是想叫你去看领海基线问题
没想到你光知道领海基线,却不知道土鳖颁布领海基线的依据和相关牵涉“区域”——请注意,这个可是专用名词,在相关法律里还专门有定义的
而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涉及的条款不仅仅是领海,还关系到毗连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设计领海问题的是
“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
——这个就是你说的领海基线
然后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我国的领海。中国的领海面积约为37万平方公里。
也就是说,领海其实不是很多人脑子里认为的按照海岸线算的,而是按照领海基线算的
我让你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是想让你自己去科普一下关于领海的正确定义
没想到你光知道领海基线这个名词,却不知道在中国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哪里……法盲真是可悲啊
另外,接下来说毗连区,毗连区是指领海之外再12海里内的海域,土鳖对此海域拥有管制权,这个是《海洋法》授权的
也就是说,在领海基线24海里范围内的海域内,土鳖是拥有管制权
之前之所以这么解释下来,让你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是为了回答你之前的问题……其实你还是很虚心的
也就是在去往西沙群岛的途中处理渔船问题
一个方面,如果是香江(好像是这个港口,懒得回去翻了)前往西沙群岛的途中的话,也是在管制权范围内的
即使在西沙群岛内,考虑到领海基线的划分,土鳖的管制是符合《海洋法》的规定,而没有违背相关精神
这个你可以自己去看地图,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划分在上个世纪就公布,06年就已经设完基点石碑
光是具体经纬度就能随便百度到一大堆,告诉你了不知道可以百度么,起码不会无知。。。。
不过这个是通常情况,如果渔政突然有兴趣绕个圈子,远远离开基线跑去西沙……这就是法盲才干得出来的事情了
所以我们的讨论还是在常识范围内进行……
所以才说,土鳖这个和以色列跑到一、二百公里外去管制人家完全是两码事情
哎,可怜啊
我都告诉你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了,也不知道起码百度一下
光知道领海基线这个词,却不知道意思
然后就愣愣的跑来展示法X的风采了~
[[i] 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4 00:47 编辑 [/i]]
大盗流氓方 2010-6-4 00:02
不管怎么样,我很欣赏以色列这种不顾千夫所指维护国家利益的做法,唯一遗憾的就是中国随国际起舞谴责它.如果中国能在南中国海这样做,中国就会像以色列一样强大.所向披糜.
zzip 2010-6-4 00:1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buliesi 2010-6-4 00:42
[quote]原帖由 [i]jx4177[/i] 于 2010-6-3 18:15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63946&ptid=3083127][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别躲,看你这样子就知道你又想转移话题。
你就说我们渔政临检他国船只是非法还是合法得了,少给我扯什么国旗啊捕鱼啊之类的废话,虽然我知道扯废话你最在行。
忘了告诉你,我们的渔政船还和越南的渔政船试过在南 ... [/quote]
可怜啊,我之前就问你,如果你说以色列的行动是符合国际法,或者你所谓的“联合国宪章”,那么请拿出来
可怜某个法盲贼喊捉贼,自己逃避问题不敢回答,就说人家转移话题
不过更可怜的是你连联合国宪章是什么的都没搞清楚
乖,给你看看什么是联合国宪章
[url]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chapter7.shtml[/url]
乖,告诉老师联合国宪章里哪里有在联合国未授权的情况下能够在公海拦截人道主义救援船的条款?
请注意,联合国宪章里我给你看的“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本身就是要求有联合国授权的哦
哥不是小JJ,哥不会做小JJ这种转移话题的小家子气的事情
现在小JJ已经认识到在哥面前扯国际法是班门弄斧了
哥也不会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鲁迅先生语,出处 鲁迅《坟·论“费厄波赖”应该缓行》)
关于你渔船的问题,老师之前就教你了
打个比方,法盲看不懂难道还能怪老师?嗯,应该怪老师高估了法盲的能力了……老实确实有错
我们的小JJ可能还太小了,有些阅历是要丰富后的,可惜自己不肯学别人也没办法
首先,渔政临检还有联合执法的问题,我记忆中在南沙还没发生过,网上搜了一下也没找到
是不是把南海和南沙搞错了?土鳖和越南的渔业联合执法是在北部湾搞。。。。
而且我记得渔政只在南沙干过护航的事情,还没干过临检的事情,依稀记得有武装渔船闯入我领海干了一架,不知道你是不是说这个事情
如果你能找到两国在南沙联合执法,那么请帖上来给偶科普一下,找不到只能怪你自己记忆力有问题了。。。。
不去研究小JJ的记忆力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渔政临检他国渔船吧
我记得北部湾有登临他国渔船过,所以之前才提醒小JJ你“经济海域的权利搞清楚先”
没想到小JJ愣是没看懂这句话,不过确实是我对你评估有点高了……虽然一降再降了已经
之前你贴的,我特地还着重帮你标上了黑体字“我国海域内非法捕鱼”
这个不做参考,因为记者水平不高,我们看不出这到底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因为引用的条款不一样,所以先旁边放一放
如果小JJ你想上上课,不用学费,免费教你
我的现成例子是北部湾的,而不是南沙……先看这一段新闻
“ 自5月16日中国在南海实行伏季休渔后,就很少有中国渔船在这片海域进行捕捞了。然而,不少外国渔船却趁机进入北部湾中方一侧进行非法捕捞作业。7月1日,《环球时报》记者随中国最大的渔政船———中国渔政311船在北部湾巡航时,就亲眼见证了一次查处外籍渔船非法捕捞的过程。
当天中午12时许,在空中进行侦察的中国渔政01号直升机向311船报告,在前方[b]共同渔区中方一侧[/b]发现一批外籍渔船。按照协定,中国和外籍渔船在共同渔区捕捞作业,必须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渔政311船当即决定,对这些外籍渔船进行检查。
……
很快,与311船共同巡航的中国海警46041号以及渔政46012号开始快速向这艘外籍渔船靠拢进行拦截,但外籍渔船丝毫没有停船的意思,仍在海浪里穿梭逃避。追逐20多分钟后,311船上的渔政执法人员乘坐快艇逼近外籍渔船,最终成功登船。”
从这里我们看了小JJ梦寐以求的“登临”……不容易啊
但可惜,前往加沙的国际救援船队可不是在以色列专属经济区里非法捕鱼的捕鱼船……所以根本不能用中国的例子来评论
为什么这么说呢?小JJ睁大眼睛看好了
专属经济区里,中国享有的权利是“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
但请看清楚,主权权利被限定在“自然资源”,而不是船只通行——这个还要解释我就无话可说了
至于其他管辖权也是属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
而不是小JJ想要的对通过的船只进行上述原因之外的“登临”
下面一句很重要
“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
还要解释么?航行自由在专属经济区里也是受到保护的——只要遵守相关法律,而这个法律是不能超过《海洋法》和国际宪章的
我们再回头,《海洋法》里对登临的限定是什么?即使是扩大到普遍管辖权的范围,也是国际性犯罪,更何况海洋法是针对海盗和奴隶贩卖
继续回头……有点把自己绕晕了~
中国在专属经济区里登临非法捕捞渔船,执行的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
而在北部湾地区,同时还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其中涉及条款
[b]第七条 一、缔约各方对在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的己方渔船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第七条 二、凡进入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均须向本国政府授权机关提出申请,并在领取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
第九条 二、缔约一方授权机关发现缔约另一方国民和渔船在共同渔区内己方一侧水域违反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时,有权按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应通过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商定的途径,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迅速通知缔约另一方。被扣留的渔船和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b]
看明白了不?中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是有专属管辖权的,但这仅仅只限于自然资源类;同时北部湾登临也是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作为依据
所以我会叫小JJ多看书,否则很丢人的
专属经济区内对渔业的监管是相关国际法里授权的,但这个授权仅仅限于对于自然资源类的管辖权(譬如矿产资源等),而不是自由航行的管辖
所以拿中国渔政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渔业的监管,来对比以色列海军在公海上干涉他国船只的自由航行、以及非法登临
这个只有法盲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
最后再复习一下在《海洋法公约》第55条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个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制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的自由均受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i] 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4 01:11 编辑 [/i]]
jx4177 2010-6-4 07:15
[quote]原帖由 [i]buliesi[/i] 于 2010-6-3 23:53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85853&ptid=3083127][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好意思,又让你这个法盲献丑了
我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是想叫你去看领海基线问题
没想到你光知道领海基线,却不知道土鳖颁布领海基线的依据和相关牵涉“区域”——请注意,这个可是专用名词,在相关法律里还专门有定义的
而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涉及的条款不仅仅是领海,还关系到毗连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设计领海问题的是
“中国大陆及其[b][color=Red]沿海岛屿[/color][/b]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color=Red][b]沿海岸外缘岛屿[/b][/color]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
——这个就是你说的领海基线
[/quote]
可怜虫,你真的读懂了这六个字的意思了么。
“根据我国在1996年5月15日的声明,我国宣布的领海基线和基点有两组。第一组基线由设在其大陆海岸各突出部、毗邻其大陆海岸的岛礁和海南岛上的49个基点组成……第二组基线由环绕位于南中国海北部的西沙群岛的28个基点组成,并用直线基线将群岛封闭起来。”
说得很清楚,大陆海岸一组领海,西沙自己作为远岸岛屿群一组领海,[color=Blue][size=4][font=仿宋_GB2312][b]但西沙与大陆之间的海域不属于领海。也就是说,那些渔政船从沿海驶向所经过的海域并不是中国的领海,他们登上别过船只查检,按你的标准就是“非法登临”。 [/b][/font][/size][/color]
你真的不是法盲,你是文盲,连字都认不了。
其实哪怕是文盲,只要有正常智力水平的都该想起一件事——当年5月8日撞机事件,发生的地方在哪儿,不正是在海南岛通往西沙的海域么,谁听过中国政府抗议美国军机在中国领空上撞毁中国军机或进行不法侦查,政府抗议的是EP-3侵犯中国的[b]专属经济区[/b]。
我已经说过一百次了,百度党的悲哀就是他们根本看不懂自己所搜来的是些什么东西,反正往你面前一丢就完事。感谢小B以自身行为给我们做出一次完美的示范。
jx4177 2010-6-4 07:22
我忘了说……对大陆国家主张的远洋岛屿的领海权(如我们的西沙和南沙),国际上并不是普遍接受的。
[color=Blue][size=4][b][font=楷体_GB2312]国际法院在英国与挪威渔业案的判决中指出,领海的划界始终具有国际性的一面,它不能只依据沿海国在其国内法所表达的意志。虽然划界行为必然是单方行为,因为只有沿海国能够这样做,但划界对于其他国家的效力则取决于国际法。[/font][/b][/size][/color]
我怕小B看不懂,翻译一下:你怎么划界是你的事,但你根据国内法划的界对他国是没效力的。千万别说我崇洋媚外,我引的是你最最崇敬不已的国际法院的判决。
[[i]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6-4 07:24 编辑 [/i]]
jx4177 2010-6-4 07:28
新闻一则
8月17日晚,南方都市报记者与南海区渔政局执法人员一起,从海口洋浦港登船向北部湾共同渔区预定地点航行,与越南海警船会合。18日上午8时,中越双方互致欢迎信息后,组成单纵队,沿中越划界线由北向南开展联合巡航检查。昨日上午联合巡航结束,中国渔政船返航回到三亚港。据统计,18日至20日期间,巡航船队共历时62小时巡航391海里,观测到渔船330只,其中越方渔船225艘,中方渔船105艘。巡航期间,[color=Blue][b]双方执法人员还联合登临检查中越渔船各一艘[/b][/color],未发现违规行为。
————小B来解释一下“联合登临”,我等着看你如何圆自己撒的谎。
wwkkwang 2010-6-4 07:33
没什么好说了,这是一个强权的世界。国际社会也就跳出来说一下以色列的不是,阿拉伯国家出来抗议下。什么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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