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imsyd 2013-7-18 21:47
染紅教育《基本法》—愚民式國民教育死灰復燃
有問題《讀本》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在2006年印製,全港小學可免費索取,過去多年未知已有多少份在學校流通。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希望學校停止再向學生派發有關《讀本》,並要求「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收回已印製的有關書籍。
有家長昨日告知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其孩子所就讀的小學,在考試後進行常職科的問答比賽,老師在答問之後向全班學生派發《讀本》。《讀本》全長62頁,該家長從孩子手中接過之後細看,[b]駭然發現當中有很多盲目愛國的文字和圖畫,擔心影響年幼的孩子對國家出現偏頗理解。[/b]
家長組今日從公共圖書館借來《讀本》一看,對當中的染紅內容感到震驚。
[b]此《讀本》不單加入了《基本法》條文根本沒有的內容,而且加插概念混淆的個人解讀,[/b]有「插黑貨」之嫌,[b]例子包括:[/b]
- 第46頁,香港市民「應當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地位」
- 第44頁,「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此外,《基本法》內沒有提及台灣問題,但《讀本》內有此一條:「台灣是我國的神聖領土,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統一是我們的神聖使命」。
有關修改《基本法》的章節中,《讀本》以下述一問一答形式表達:
問:『我對基本法的某條條款有疑問,[b]可提出修改意見嗎?[/b]』
答:『那要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我們無權修改。[/b]』
《基本法》159條訂明,除了港區人大,香港立法會和特首在修改《基本法》中也有角色,但《讀本》對港人有提出意見的權利,對香港立法會和特首在修改《基本法》中的角色,隻字不提。本人擔心,[b]學童自小由此角度認識《基本法》,會扭曲其對法治精神的理解。[/b]
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對有家長主動向關注組提出以上問題感到欣慰。關注組重申,家長們在去年的反國教運動中已經覺醒,雖然有關《讀本》刊於2006年,但至今仍然在學校流通,並名列教育局的小學常識科課程參考書目中,這染紅教育的情況不容家長們有絲毫鬆懈。
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將就有關《讀本》的問題,進一步請教相關領域人士的意見,包括教育和法律專家,擬定進一步的跟進工作;並呼籲家長、學生或老師若遇到染紅教材的問題,與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聯絡。
==============================================================================================
既然有网友搬出《环球》的东西来,那我觉得也很有必要把香港家长们的意见展现出来给大家看看。通关全文,香港家长只是指出“台湾问题”与《基本法》无关,更关心的是这种洗脑教育对儿童的法律意识造成扭曲,而影响孩子的发展。可以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这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关切,无可厚非吧?但这些意见到了《日人民报》旗下的《环球》,却把焦点转移到了“台湾问题”,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其用心之险恶,立意之歹毒,除了让中港矛盾进一步激化,使中港人民进一步对立外,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借中港民意激化之时,给中央违反一国两制以口实。
“SIS是个好网站”哪里错了?
没错的东西,不等于你可以到处写。这么简单的道理,《环球》是不会明白的(因为他们不管对错,都可以瞎写)。没有错,就可以写进《基本法读本》了吗?这些例子,香港家长们都列出来了。此其一。
再有,你认为没有错的东西,是不是需要告诉“小学生”?此其二。“SIS的A片最全最好看”哪里错了?问题是,没错不等于你可以告诉小学生。如果你是小学生的家长会作何想?政治宣传的对象应该是成年人,而不是小学生。大人不敢去教育,却行钓小孩儿的苟且营私之事,问题出在哪?
再有,大家都是在学校不得不浪费1/3的时间学习那些P用没有的政治课过来的,这种教育,浪费时间和生命。我们过来人尚且不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香港家长做错了?
最后,《环球》力捧的黄富荣和香港67暴动是什么关系,大家可以查查。香港人不buy毛左那一套,就那么简单。67暴动是个什么东西,大家有兴趣的自己去了解。这种靠着某国政府支持就目无法纪,乱港祸港的人,今天居然堂而皇之的登上了《人民日报》下属的报刊,大放厥词。我这个不是香港家长的人,都极度鄙视这类鹰犬。
说那么多,也没别的意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别以为是官方媒体,就是光明正大不忽悠人的。越是像RMRB这样的媒体,越要反着来看。否则那天给人卖了,还在那帮着数钱呢。
保鲜教育02 2013-7-18 22:09
有些港奴给英国佬当狗奴才当的太久了,当中国这个家里人把它召唤回家拿他当人看待时他反而不习惯了,而且还秉承做狗时候的习惯反咬自己的家人——贱民心态的港奴真该醒醒啦,日不落的太阳都掉到山后头啦:)要是明年苏格兰公投独立再加上北爱政府摆脱英国的魔爪,那米字旗就得改成十字旗啦,伊丽莎白的裹尸布已近快要连最后一块羞处都遮掩不住了,还在为殖民思想招魂的奴才真是蠢得无可救药啦!:teeth
rtooer 2013-7-18 22:57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wj无为 2013-7-18 23:13
说到媒体忽悠,我不由得想起掩耳盗铃的成语,什么是媒体忽悠,我们认为对的,媒体跟着我们说就是事实,我们认为错的,媒体不跟着我们说就是忽悠,对否?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各自的想法,一百个人有九十个,但媒体有几个,都涵括全面就算不忽悠了,那只能说这个媒体圆滑的很哩!
030401363 2013-7-19 01:16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mysimsyd 2013-7-19 10:38
[quote]原帖由 [i]030401363[/i] 于 2013-7-19 01:16 发表 [url=http://www.sexinsex.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306075&ptid=5241207][img]http://www.sexinsex.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不太了解基本法的内容,但是单纯从字面上看,实在看 ... [/quote]
请认真看原文。你说的这段,家长只是指出这些都是与《基本法》无关的内容,或是出书的67暴动的余孽对《基本法》的肆意篡写。家长没有讨论什么对还是错。至于书里错的地方,家长也都指出了,在下面该讨论对错的地方,自然有讨论。
看都不看,就按自己的意思下笔,这不就是典型的“洗脑"咯。对不?
zhengtiande 2013-7-19 14:09
中国喊了好多年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忽悠我们啊,真为这个国家的未来的担心啊
freeabc 2013-7-20 00:46
楼主一方面拿仅仅“无关”而非反对做挡箭牌来为原文辩护,一方面却仍然使用含有“染红”、“愚民”等贬义字眼的标题——或者说是对此明显绝非仅仅无关、中立立场而是包含了非常明确强烈否定态度和感情的标题不置一词,不知是何逻辑,是何居心。
楼主指原文反映的是“香港家长们”的意见,那些人的身份难道真的仅仅是简单无辜天真烂漫的“香港家长”,真能代表“香港家长”?
让我们仔细看看原文所列举的「黑貨」都是哪些「黑貨」,哪些文字和圖畫是所谓“盲目愛國”和对国家产生“偏頗理解”的文字和圖畫。
- 第46頁,香港市民「應當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地位」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長官不仅仅是“行政”分支的长官,政治地位相当于香港特区的地区元首,代表香港,和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尊重和“維護行政長官”作为香港地区代表的“權威地位”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 第44頁,「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
香港是一个特别的地区。众所周知,香港的制度沿袭自97之前的香港,行政長官设置之初就是对应当时的“香港总督”,所以从初始设置和设计,法律地位的确是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的,而且上面所列基本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長官是香港代表,对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负责,而不仅仅是代表香港政府行政分支。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美国,美国总统作为美国元首和第一领导人的法律地位也是高于其他两个分支的。强调权威并不意味着全权、专权、独裁,这是由分权体制保障的。把概念混淆起来,把历史割裂开来,才是动机不纯居心不良。
- 第38頁,「管理香港的人必須愛祖國、愛香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按说作为香港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热爱香港是其基本素质和要求都不过分,作为“管理香港的人”的政府部门人员,“愛祖國、愛香港”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
这也是所谓的“染红”和“黑货”、还是能让小学生“理解偏颇”的内容呢。哪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不要求爱本国爱地区以及包括加入誓言呢。
- 第40頁,「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其中配合更為重要。」
三者的制衡也是为了安全有效地服务民众,归根到底都是整个政府架构的一部分,作为有机整体为民众服务的。制衡是手段不是目的,我认为这里强调“配合”其实是强调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不配合而不配合。
这也是“染红”和“黑货”呢。
此外,《基本法》內沒有提及台灣問題,但《讀本》內有此一條:「台灣是我國的神聖領土,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的統一是我們的神聖使命」。
香港基本法对于香港,具有宪法的法律地位。香港的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但作为香港人,显然并非就和国防外交毫无关系。台湾问题在大陆宪法中有明确提及的,也是大陆政府的外交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几乎与所有国家的建交公报中都有一句,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陆港澳台都是华人,港台之间的交往交流更是频繁。让香港小学生明白最基本的涉及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和立场,如果认为这是不必要的“黑货”,那么我想持“黑货”立场的人在“爱国”上的确有点黑。而既然外交国防问题由中央政府负责,在这方面的问题香港与中央政府的立场和政策保持一致是责无旁贷的。涉台问题是应该清楚的国家的基本问题,绝非所谓“无关”问题——仅仅因为基本法书面没有提及这个显然别有用心的借口。
其实谁都清楚,这个所谓的读本问题并非孤立单纯,与香港一小撮人最近鼓噪的占领中环、反对祖国大陆、鼓吹英国统治甚至甚至打着“米字旗”叫嚣“中国人滚回中国去”的背景相呼应的。不过就是看过97前香港电影的也应该都有印象,即使是“香港皇家警察”维持治安的97前,香港人也是在香港的“中国籍公民”。而现今,地位特别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前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香港一小撮政治投机分子无论怎样嚣嚣鼓噪和为前英国统治者招魂也去不掉的。
[[i]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3-7-20 09:53 编辑 [/i]]
everonly 2013-7-20 03:59
随便改几个字就能改变事实了 泛民派这样的见识是极为可悲的
mysimsyd 2013-7-20 17:41
小回8楼
看了您的回复和对《基本法》的解释,我突然理解香港小朋友的家长为什么要如此反对黄富荣的所谓《读本》了。法律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解释和宣传的。否则这世界上也就没被告和原告,所谓无法,也就无天了,对不?
1. 《基本法》第43条,说的是作为行政长官,代表香港,对香港负责。因此,作行政长官的人必须要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因为其一言一行都“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么简单大白话,给你解释成什么要“维护其权威”,只因为他代表香港。这是不是太滑稽了? 希特勒代表德国,所以德国人就应该维护其权威了?毛泽东饿死几千万中国人,搞30年运动,仅仅因为他是首长,就要维护其权威? 梁振英身为特首,家里有违法建筑,建筑洋行持有股份,也要香港人维护其权威?就算您想,这些丑事连外国人都知道,你又能如何维护?权威的维护靠的是自己的品行,而不是靠你的特权。这么简单的道理,是不是因为某国官员都无法维护其权威,所以其国民完全不懂了?
然而,为什么那么简单的一条法律规定给67暴动的余孽歪曲成这样呢?可见,法律如果一旦给那些当年的暴动份子解释的话,尤其当他们用于教小孩子的时候,确实就成为洗脑工具。
2. 《基本法》无一条文说行政长官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您洋洋洒洒写那么多,但也无法从《基本法》里反驳香港家长的指控。相反,《基本法》本身43条-58条,对行政长官的任期,选举,权力等等都有详细规定,比如其任期只有5年。难道特首能高于立法和司法体系的《基本法》,想当多久当多久?更何况,特首名为“行政”长官,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务员的头,你想靠他高于法官和立法员,开什么玩笑?特首的政策,必须要立法会通过,时不时要被立法会质询,哪来的高于立法司法机构?盲捐1亿,立法会不放行都捐不了,你见过有这么高于三个机构的?
所以这个洗脑《读本》不仅内容与《基本法》无关,而且根本就是乱写。您不提,我还真没发现,呵呵。
3. 爱国爱港,要求可以理解。但确实如家长指出的,与《基本法》无关啊。不知道您参加过高考没有?高考考作文,您写的话都对,动机都很纯正,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但跑题了。 您高考作文能得多少分?当然如果您还没参加过高考,那我也就没什么必要说太多。但作为家长,如果孩子成天看些跑题的《读本》,别说影响他们的法律观念,起码对他们以后学语文,写作文都很有害处。
4. 和3一样,您认为=0,跑题作文是0分,别从小就教小孩子政治正确,作文跑题。这样会害了他们。就那么简单。
最后说说题外话:
首先,这个读本由一个1967年违反法律搞暴动的人(黄富荣)编撰,这里面的错误和对法律的肆意践踏其实也可想而知了。而且香港人发现,出版这个东西的机构,是梁振英当委员的,这也就难改里面说什么“行政长官”过于立法,司法机构了。所以这不是有“插黑货”之嫌,而是实实在在的插黑货。此其一。
其次,您对美国的三权分立有误解。美国总统决没权力高于其他机构。尼克松当年来中国,看到周恩来居然能一夜之间让北京市民给美帝总统扫好雪,很是羡慕。回美国后,也想成为中国式的领导人,把老百姓当枪使。结果想控制媒体,搞出了水门事件。其结果如何,您可以上网查查。连个舆论媒体都高不过,还想高于弹劾他的国会(立法机构),我觉得您对美国的知识,有补一补的必要。
freeabc 2013-7-20 19:46
看了您的回复,大概可以理解什么叫恣意曲解。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终于扯下来所谓“无关”的争辩和貌似中立的立场的伪装。
其次,您对原文的曲解包括对我回复的曲解夸大真是令人发指。
作为地区元首、政府首脑,无论在哪里,无论美国总统还是英国首相,作为其职位的代表,其地位——并非违法的个人特权——而是其合法的言行、政令理应得到尊重、维护,就像尊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就叫做维护法院的权威——法院的具体判决是不是有问题是另一回事,应通过合法渠道上诉申诉,包括机制设计上的制衡。作为行政长官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政令同样享有尊重和被维护的权威。对于其政令的质疑反对和对其本人的不信任,当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制衡体制来约束、反对、弹劾,这也是对行政长官这个地区元首职务,而非具体某人的权威的维护。不顾香港政治体制,非要把维护与行政长官政治地位相当的权威扩大解释为无条件的维护权威,指为专制,真是荒谬。
至于又扯出来什么希特勒、毛泽东,更是在恣意曲解扩大,上纲上线。纠正您一下,民主、法治社会,权威的维护靠的不是个人的品行,品行是要求,依靠的是法律、法制。希特勒、毛泽东的问题并非一个人的品行问题,也不是所谓权威要不要维护的问题,而是国家体制设计和权力制衡方面的问题。而这一点在香港体制、在基本法的规定里是不存在的。把所谓个人的违法建筑、持有股份也解释为政治上法律上需要维护的作为元首职务的权威,可见您的胡搅蛮缠。
您将起草人称为“67暴动的余孽”,这是典型的人身攻击性的辩论伎俩和歪招。2013-1967=46年,翻历史旧账,用近半个世纪之前的某人的作为来作为判断标准和攻击手段,这就是您的做法。
那么所谓的“67暴动”是什么呢。维基维基了一下,摘录部分内容。
“六七暴動亦稱六七左派工會暴動、香港五月風暴,當時參與及支持者稱之為反英抗暴。”
67暴动是在大陆的文革背景和对“左派”的支持下发生的,我不知道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受当时世界其他地方争取自由民主权利例如美国民权运动的更大范围背景的影响。香港的1960年代的境况并不好。社会矛盾激烈,下层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政治腐败,黄赌毒猖獗,包括香港影片中常常反映著名的警察的大肆贪污。这是67暴动的社会背景。导火索是什么呢?“1967年4月,位於九龍新蒲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廠分廠發生勞資糾紛。當時工廠頒布了極為嚴苛的規定,包括損壞生產機器的工人不會发放工資、廠方不允許工人請假等。勞資雙方談判不果,廠方更在4月28日以「生意收縮」為由解僱92名包括勞方代表的工人,並關閉分廠的啤機部。”之后就是工潮、集会、抗议、冲突、逮捕工人、宵禁、对峙、罢工、罢市,冲突暴力升级,暴动、镇压、炸弹袭击、炸弹风潮等,最后失败告终,“最少造成包括十名警員殉職在內的52人死亡,包括212名警員在內的802人受傷”。67暴动无疑是受当时大陆左的“革命”和激进思想影响,并使用了暴力对抗、甚至一些恐怖手段而饱受谴责,但另一方面,它得到了相当也具有争取工人正当权利、反抗社会和政府黑暗的进步意义,说有“六四”的影子亦不为过。“67暴动”的发生和惨烈结果,显然,不能仅仅归罪于左派和“余孽”们一方。而除了香港工人,还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和市民的支持和参与。“67暴动”后,香港“政府透過主動關心及改善一般市民民生,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同時緩和市民不安情緒及與政府的對立。政府在暴動結束後一年,即1968年已著手修改勞工法例,大幅加強對勞工的保障……進行首次地方行政改革……催生了香港在1970年代在教育、醫療、廉政、房屋等等各方面的改革。”事件最后的影响,无疑是对事件中合理、进步和积极意义的明证。
不管来龙去脉、青红皂白,扣上帽子,全盘否定,加以“余孽”这样的谩骂之词,这就是您的理解、您的手法和恁的立场。
您对基本法43条包含“行政长官法律地位高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的含义的不能理解是可笑的,您把“特首能高于立法和司法体系”自说自话地随意解释成就是期限上“想当多久当多久”和权力上可以按您脑袋所理解的无限扩大更反映了您思维的混乱和逻辑的荒谬。所以我终于可以理解您的随意曲解和不能理解了。
对不起,我的确没有参加过高考,但作文侥幸还写过。既然是基本法“读本”,按照基本法本身一条一条照本宣科是一种读法,在基本法的条文理解基础上展开解读和佐以其他相关材料也是一种读法,何况这是所谓小学生读本,纵在法律条文之外辅以爱国爱港教育也无可厚非。而我倒要问问,这条究竟是属于仅仅“无关”一类呢,还是“黑货”、“洗脑”、“盲目爱国”一类呢。连您也“爱国爱港,要求可以理解”,“香港家长”倒因为由于所谓“无关”而拿出来说事,真是无辜单纯得令人费解啊。
关于台湾问题,如上面解释和前面解释。
回复所谓题外话。
“行政长官”从基本法上和从对“香港总督”职位的设置沿袭上都明确了其地位高于立法,司法机构((并非您不可理喻地非要理解的这就是权力无限任期无限的终身制独裁体)。美国是三权分立,三个权力分支相互分权和制衡,各司其权,总统及行政分支权力上并非凌驾于司法、立法之上,总统不能越权控制命令司法、立法部门,
但是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地位显然是高于其他两个分支的。香港特首地位同样高于其他两个分支,但行使的权力依法是有限和独立于其他两个分支的。把地位高解释为权力任意大、任期无限长,这是您的专利性理解。
您对水门事件更应该好好理解,不要依着自己一知半解的习惯就天马行空起来。水门事件概要是总统手下为选举搞窃听、曝光后总统对真相遮掩撒谎,我不知道您所谓的“回美国后,也想成为中国式的领导人,把老百姓当枪使。结果想控制媒体……”云云的理解从何而来。您的建议很适合您自己,好好补补吧。
[[i]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3-7-20 21:43 编辑 [/i]]
mysimsyd 2013-7-20 20:22
小回11楼
1. 首先请你好好看清楚我的回复,4条回复都是告诉您,您说的4点都是和《基本法》无关的。无论是“维护行政长官权威”,“行政长官高于三权机构“,...,都不是《基本法》内容或根本就是违背《基本法》的,因此也是和《基本法》无关的,因为《基本法》里没这些内容。
所以我何时放下过”无关“?你要是真没参加过高考,甚至连中考也没参加过,不知道什么叫审题和跑题,我劝您好好读我的回复10次以上,画出主谓宾,否则我也不需要您跑题的”感谢“。因为,跑题=0分:teeth
2. 2013-1967=46年,翻历史旧账,用近半个世纪之前的某人的作为来作为判断标准和攻击手段,这是中国人的做法。所以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2013-1937=76年,怎么刚纪念完7.7,您就觉得46年太长了?做错了,时间长就等于没做过吗?46年前,黄富荣确实领导了祸港乱港的67暴动,杀人放火,连周恩来都装不下去,命令他们立即停止运动。我说的是事实,何来人身攻击?我觉得你对人身攻击的理解有点儿偏颇。
3. 您也无需待续,我现在通常自己的贴,回复不超第一版。只不过这次您的理解完全偏离我的回复,而且给我乱扣什么人身攻击的帽子,所以不得不纠正一下,以正视听而已。
不归路2010 2013-7-20 21:37
其实讨论那么多没意义,
这个世界还没有脱离丛林法则,
香港今天跳出来说洗脑的都是些什么东西,
能称作人吗?
香港的导演拍投名状都喊出了:抢钱抢粮抢娘们。
香港这些年没落了,
要不在以前,
很穷的香港人都可以娶到漂亮的内地女孩,
现在的社会,
虽然不再喊打喊杀,
本质还是一样的,
所以指望去说服那些异位面的人,
是白费功夫
zengleipp 2013-7-20 22:04
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们自豪吗!如果你们自豪,那就去对死去的卖西瓜的瓜农的家属大声说出来吧!
我反复的说:为什么要建立国家!?佑护国民!让国民生活的更好和更有尊严!如果国家视国民如草芥,只知道庇护权贵,那我说:让这个国家见鬼去吧!它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还有我为你们的无知与无耻感到羞愧!
无条件的爱国是无知的愚蠢的行为!
zengleipp 2013-7-20 22:12
你以为香港人是做狗,大陆人是做人!?你真天真!你以为你是在做人吗!你也是狗!香港狗不满意了知道叫两声,你敢叫吗!?你叫了把你抓起来,你以为你是什么东西!
liudr520 2013-7-20 23:50
[quote]原帖由 [i]zengleipp[/i] 于 2013-7-20 22:12 发表 [url=http://67.220.90.3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343817&ptid=5241207][img]http://67.220.90.3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以为香港人是做狗,大陆人是做人!?你真天真!你以为你是在做人吗!你也是狗!香港狗不满意了知道叫两声,你敢叫吗!?你叫了把你抓起来,你以为你是什么东西! [/quote]
你这不是叫的挺欢的么 不也啥事没有
看讨论看着看着出来这么个骂街的 扫兴
yy2012 2013-7-22 14:35
我都不知怎么评论了。LZ居然翻出“六七暴动”,那都多少年前的事了,再说那时候大陆和香港本来就处于对立面的。那时的香港是英国管辖,而当时中国作为主要的红色思想输出国,当然会做这样的事。要知道中国是在80年代才与英国商议归还香港的。
近来香港出现什么米字旗之类的事,不过是受一些国外反中势力煽动而已。香港所谓的“反国教”亦是如此,说到爱国教育,哪个国家没有?就算是自诩民主第一的米国照样将爱国教育写进法律,爱国教育更是无处不在。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施行爱国教育有问题吗?对“反国教”一事大陆没有强硬表态更显得大陆对香港政府的尊重和审慎。
说到洗脑,教育本身就是个洗脑的过程,不论教的内容是什么。再说文中说的“香港家长们”真能代表香港的家长?现在的香港之所以如此内耗,不过是一小部分人搞事而已。看现在梁振英的政府不论推出的政策好坏都未能顺利实行就知那小撮人心肠的恶毒。
如今中国在国际上的强大影响力,哪怕你不是中国国籍的华人出了什么事都牵动10多亿国人的心,可以说走到国外无形中有13亿人为你撑腰。若中国还是以前那样积弱,外国人会当中国人是回事吗?那些叫嚣以中国人为耻的华人,我真想叫他们一头撞死算了,生而中国人就是中国人,怪只怪你们投错胎,或者死了再好好投胎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我生为中国人,无论这个国家存在再多的问题,我都希望死在这生我养我的土地里!
zhangbin1999 2013-7-22 15:54
支持全文。大家在自由权力上不能妥协,一旦开始丧失最后就会完全失去。SIS要是国外完全可以合法化盈利,但限制未成年人访问。
外国人有选举权所以有了社区管理权力,一个社区走什么路自己挑。在中国只要交了保护费按摩院就开我家对面小学隔墙后的居民楼里!你希望你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这样的地方吗?
在这个警察打死瓜农的国家,请问你敢真心大声说你为中国自豪吗?!
稀里哗啦 2013-7-29 02:37
回复 5楼 的帖子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ktv1978 2013-8-1 00:43
楼主的观点就是以点带面,断章取义,读本本身不是法律法规,即使其内容有少量不属于《基本法》范围的也并不稀奇,至于爱国,还有盲目一说么,什么叫盲目爱国,你不满意这个国家大可以去移民,只要你能申请到其他国家的移民签证。至于说打死瓜农什么的,那个国家没有这种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