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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lbapl 2007-12-17 17:39

质问媒体:毛泽东巨额稿酬的谣言还要造多久?

新华网和新浪12月10日的文章《据统计毛泽东稿酬累计达1.3亿》实际上是几年前海外反共刊物制造的垃圾。也有人说这篇文章在正式出版物上不存在,但我在电子版上确实读到了。

这个垃圾出笼后,发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在国内合法媒体上,这篇文章每年都要改头换面发表几次。尽管每次总是有人揭发,但是这些媒体的兴趣依然不减。不知道编辑们为什么偏爱这个“火星贴”:

这篇文章在《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以及国内其他一些报刊上刊载。不久,在海外爱国论坛《华岳论坛》上被人揭发(西方失败:请问控制《党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报》转载,作者丁远。另据《党史文苑》的转载者陈昌喜说,文章来源是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但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说没有这个刊物。其实就算《精品书摘》存在,它的来源也只能是2002年的那几本反共刊物。

2005年2月河北《杂文月刊》,作者祖丁远。2005年11月18日《中华文摘》转载了2004年香港《大公报》的文章。

2006年有人经过微小的修改,重新在国内报刊上刊登,云淡水暖网友曾经撰文批评过(见附2)。

最近有人重操旧业,把《党史文苑》2004年转载的文章重新发表在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上,文章前两个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还以为是2007年发生的事。

在2004年以及以后的这些文章中,还加入了一段“与时俱进”的内容:“二○○三年七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这方面的内情才露端倪。”看到了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火星”了!你们2003年想要做的事,民运们一年前就替你们做好了。

08年,09年,...我想还会有吧。

在他们看来,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只要毛泽东还是威胁,他们就一直把谣言造下去。这就像黑社会洗钱,他们洗来洗去,无非是想把钱洗白了。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蒙谁呢!

[附1 ] 一些供参考的数字:

吴连登的说法: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

《毛泽东逸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

综合二者,可见毛泽东所的稿酬在当时大约有120万元,每个子女分得2万元。到了民运及其帮凶的嘴里,分别变成了7582万和200万。

[附2 ]云淡水暖网友的文章

漫游于网络,“走入”盛名之下的凤凰网主页,见到一个专栏“凤凰博客”,其摆在第一位置的话题为“毛泽东亿元遗产如何处理”,是一个笔名[盛世中国]“发表”的,点进去一看,明白就凤凰网编辑们一贯的“苦心”,把此文摆在此处,无非是引出一系列的跟帖,对毛泽东刻薄攻击甚至谩骂,其文曰:

【毛泽东的稿酬到底有多少?毛泽东生前对其稿酬的安排是否有过遗嘱?中共中央是如何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的?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

国务院对该请示作出了三点意见的答复:第一,作为特殊性质、特殊状况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版权费,以不纳税为准;第二,还是作为党的资产的特殊性处理;第三,如毛泽东的亲属要领取,原则上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据统计,截至2001年5月底,毛泽东的稿酬共计1.3121亿元人民币。

毛泽东在1959年4月至1961年10月,曾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

从1965年至1976年,毛泽东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

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泽东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央是有争议的。据汪东兴说,毛泽东曾讲过,死后都交党费,身边的就分给警卫员。据张玉凤说,当时江青曾多次问毛泽东有多少稿酬,将来怎么安排?毛泽东心情好的时候说:留部分给你,留部分给小组(指党小组),大部分交党费。毛泽东心情差的时候说:你盼我早死,你可独霸遗产。告诉你,我死前会留言,都交党费!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

草民查过,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的《现代夸父》(作者:陈贻林)中的文章
“毛泽东最后的管家”说过【当1976年9月吴连登(毛泽东的管家)将毛泽东遗体护送到人民大会堂供人们瞻仰时,在这位老人的身后,在这位老人的身后,除有几套毛式中山服外,没有一分钱的存款,没有一套高档服装,没有任何金银珠宝,没有给子女留下任何财产的遗嘱;在这位老人的身后,只有他终生酷爱痴迷的8万多册书籍!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逸事》中说【在毛泽东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过钱。毛泽东从稿费中批了3万元给她,是由工作人员经办的。…毛泽东去世后,几年时间,没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遗产问题。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李敏说她没有什么奢求,如果可能,她只想要她父亲原来要给她的一份…这样,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而凤凰网的那篇“毛泽东亿元遗产如何处理”中所透露的“内情”,相去如此巨大,究竟有什么蹊跷?

首先,草民孤陋寡闻,什么叫做“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向国务院请示”,应该有“请示报告”于先,还应该有国务院的批示于后,在这些“报告”和“批示”中,是否涉及所谓【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

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这些“报告”与“批示”的“得以公开”是依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途径?谁发布的,见于哪一份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或者公报或者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消息?这些,文中未给出,但是,文中给出了“内情”的来源“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

无独有偶,扩大检索范围,见到网上以“毛泽东的稿酬到底有多少?毛泽东生前对其稿酬的安排是否有过遗嘱?中共中央是如何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的?…”为开头的文章多如牛毛,可见其“影响深远”,一些人还添油加醋地塞进了不少“私货”,扯进来什么巴金的稿费捐献呀、什么“胡乔木、田家英等起草写作的”呀、什么叽里咕噜呀。其中甚至包括出了大名鼎鼎的[皇甫平]的上海《解放日报》(2004年12月7日),其中,也是说“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而一些报刊还扯出来另外一本刊物说是“2004年第9期《党史博采》和《党史文苑》两本刊物上分别载文有披露。”(《杂文月刊》(河北)2005年2月
祖丁远)。

于是,再次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查询《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查询其全文,终于把这篇被许多人引用,怀着各种各样的动机进行了解读的“原作”拉到屏幕上,但结果更加耐人寻味,因为在文章尾部,标明“陈昌喜摘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

“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两个月之后,“书”就出来了,还被“摘”为“精品”。赶紧检索《精品书摘》,但无论是普通的搜索引擎,还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都查不到《精品书摘》是何方神圣,是一本书?还是一本期刊,“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既没有出版者,也没有作者,即便有“作者”,恐怕也还不是终点,因为是从“精品书”中“摘”来的,被“摘”的是谁,还两说呢。

至此,草民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就是所谓“毛泽东亿万稿酬”或者说“毛泽东亿万遗产”,尽管被诸多人等“分配”了N次,被有意无意、甚至别有用心地“讨论”、挖苦、攻击、谩骂了N次,到目前为止,还是如同街头巷尾的长舌妇们的话题一样,口水无数,查无来处,连这些号称“党史研究”的、“党报”的编辑们,都未能免俗。

草民还注意到,在《党史文苑》第5期中“摘”道“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这不像是大陆媒体通常的写作风格,而凤凰网的转“摘”者也注意到了,其“聪明”地改为“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泽东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央是有争议的。”,“顺”是“顺”了,但露出了一些颇为有趣的马脚。(注:到了07版,又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内部”)

chuchuda 2007-12-17 23:07

谢谢兄弟 我是毛的坚定支持者!蔑视一切不实之词!

wyw一二零八 2007-12-18 02:17

多谢楼主,为目前正在风头上的一个谣言提供了清楚的证言。我就不明白,该谣言所涉及的部门,都是党务机关或者政府机构,而他们就放任这股谣言数年来大肆流传,现在更看到有的法学家们也已经在著文论证分析了,比如徐友渔。这样的态度,不仅是对毛泽东不负责任,更是对中国共产党和亿万爱戴毛泽东,拥护共产党的人民群众不负责任!他们还有党性吗?还有共产党员的立场吗?党的机构的渎职,麻木,懒惰,昏庸其实是比贪污更大更危险的腐败行为!

fluteliudi 2007-12-18 06:3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jqsg 2007-12-18 09:36

查到是谁在造谣,把他老二给切了!:huffy

denpeng 2007-12-18 10:46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ale12 2007-12-18 12:27

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消息是不是谣言,要看中央办公厅的意见,别人都是瞎猜。

sufeiya002 2007-12-18 13:54

绝对是谣言。象他这种大人物要钱有什么用。完全是扯淡。

ANYUAN313 2007-12-18 14:36

也不完全是造谣,想想他的著作发表了多少不就知道了吗??当年他的著作那可是全国人民人手一册的呀!
中国这么多的人,想想不就知道发行量多大,稿费多少,版权费多少了吗?
即使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么的多,可也绝对不会是一个小数字.所以说,在他哪个年代,他绝对还是中国个人资产最多的一个人.
至于是不是污蔑,我相信历史自会有公论的!

ztjxx 2007-12-18 14:57

不是说全部都交了稿费了吗,没有给自己后人留下私产吗?

baplbapl 2007-12-19 11:06

“毛泽东巨额稿费”事件的来龙去脉





(一)国内报刊转载的“巨额稿费”文章来自民晕出版物

2002年8月,几家海外反共刊物先后出笼了几篇“毛泽东巨额稿费”的文章。

先是香港《争鸣》杂志2002年第8期(8月1日出版)《迷你信息》栏一篇叫做《毛泽东一亿四千万稿费解冻》的消息。

其后,《BIG参考》又陆续发表了三篇:

2002年8月11日第20号文章《就毛泽东稿费解冻一事致毛氏后人的公开信》,作者ctx。见:[url]http://www.大news.org/20020811.txt[/url]

2002年8月17日两篇。第9号是程再思的《毛泽东死时存款75820000多元!农民劳动一日只有八分钱!》(以下简称程文)。这个标题是编辑者改的,原标题为《毛泽东稿酬天文数字》。第10号为《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见:[url]http://www.大news.org/20020817.txt[/url]

在这些反共文章中,程文的影响最大。最近几年被国内报刊转来转去的“巨额稿费”文章,都是在程文的基础上改头换面而来,而且像瘟疫一样,每年都传播好几次。每一次领头儿的刊物如下。

程文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大陆合法出版物上,是《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感谢网友jelley提供帮助),后被《党史博览》第9期转载。转载者陈昌喜称,原文来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但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说没有这个刊物。我记得这些年在火车站、地铁里经常听到“歌星董某某自杀”、“歌星刘某某自杀”、“播音员赵某某自杀”一类吸引眼球的叫卖,刊登这类消息的“三无”刊物一般就叫《某某法制》,《精品书摘》什么的。莫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史文苑》混到了要靠地摊文学维持生计的地步?《党史文苑》的这篇文章在海外爱国论坛《华岳论坛》上被人揭发过(西方失败:《请问控制《党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报》转载,作者丁远。

2005年2月河北《杂文月刊》,作者祖丁远。

2005年11月18日《中华文摘》转载了2004年香港《大公报》的文章。

2006年有人经过微小的修改,在凤凰网上刊登,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曾经撰文揭露过。(云淡水暖:《考证“毛泽东的亿元遗产”来源的“重大发现”》)

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转载,它来自《党史文苑》2004年的转载文章,不过,文章前两个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还以为是2007年发生的事。闻到腥的造谣日报《南方都市报》以此为契机,立刻拉了一帮臭名昭著的文人,不失时机地搞了个专题(后面另述)。

我看先别讨论毛主席的稿酬了。眼前的问题是,这些进行转载的国内报刊是否找到了程再思本人和《BIG参考》电子杂志,并付给其稿酬——据说《BIG参考》创办者、身在美国的李洪宽正等钱用。

(二)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

程文有很多低级错误,比如:“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十万元”。这句话,至少有三处明显的错误。第一,这应当是1963年冬天的事;第二,不是10万是2万;第三,从1963到1972年,分十年给清,不是一次支付。更严格地说,章士钊1973年逝世那一年还给了一次2000元的“利息”,所以应该是2.2万元,给了11年。这是一件几乎路人皆知的事情,为何程再思不知道?

再比如,程文说狱中的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也是靠不住的。因为按照李敏等人的说法,江青和李敏的关系并不好,特别是文革期间。就算是江青把李敏作为筹码,为什么江青不提毛岸青一家,仅仅称之为“亲属”呢?最合理的解释是,程再思误认为李敏、李讷都是江青的亲生女儿。

国内不下数十家报刊杂志网站,它们的编辑如果稍微有点常识,哪怕稍微有点责任心,在转载时也应该发现这些错误并进行核实。他们不仅没有,反而自作主张随意修改,导致错上加错。

例如,把“直至今年(即2002年)七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党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一律改为“2003年七月中旬,...”,整整提前了一年。

在最早的转载者《党史文苑》中,甚至连“中共”这样有港台特色的词语都保留着(程文有一句“关于毛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后来的一些转载者才慢慢改了。

《党史文苑》的转载者大概嫌“第一夫人”江青要钱要得少“掉价”,而且与毛泽东亿元稿酬不相称,自作主张给程文的五百万后面加了个零,把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变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个五千万也被后来的转载者保留到今天。

唯一一个改对的地方是李讷的名字,程文中被写作“李纳”。

(三)民晕的文章自相矛盾

在2002年8月17日的《BIG参考》中,除了上面着重讲到的程文外,还有一篇《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其中转引了刊于《争鸣》杂志2000年第1期的《新中国首富:毛泽东!》一文,作者北海闲人。细心的读者如果把这篇文章提到的稿酬数字加在一起,就会发现:截止到1965年,毛泽东的稿费应当不少于1454万元(不算利息),居然比程文“至一九六五年底,毛泽东累积的稿酬...共一百二十一万三干元”的数字还高出十倍不止。

看来,虽然民晕人士都对“毛泽东巨额稿酬”信誓旦旦,实际上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稿费,完全是信口胡说。

(四)“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见诸国内书刊

其实,“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可以在国内一些书刊中找到依据,不过,它们都不支持民晕们给出的数字。

邱小龙等人编著的《人生启示录:中国大悲剧中的人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9页提到:“除工资外,毛泽东拥有大笔稿费。在50年代,稿费就达人民币100万元。毛泽东把稿费全部交到中央特别会计室,由他们保管。特别会计室隶属中共中央办公厅。”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的《毛泽东遗物事典》(红旗出版社,1996年11月),在第511页也提到“在50年代即达100万元”,与上一本书一致。但532页影印的稿费清单又显示:“1959年底结存款二十四万八千六百八十九元三角;1960年共收入稿费二十三万七千四百零四元九角三分;1960年共收入利息一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四分;1960年共付出款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元零四角一分;1960年底结存款四十八万七千零九十元一角三分。”如果认为影印的稿费清单是可靠的,人们不禁会问:50年代的某年有稿费100万元,为什么到了1959年仅剩不到25万元了?而且,这个稿费清单也不支持程文的说法“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至少1960年一整年没有提取过。

这两本书都被民晕们当作宝贝。但是,这两本书充其量证明了毛泽东在1960年以前有100万元稿酬,说明不了更多的东西。民晕们其他的论点在这两本书里找不到任何依据。

下面一些说法是某些人不愿意听、不愿意看、不愿意信的,不过这里还是要引,因为它们比民晕的阿猫阿狗们更权威。

据毛主席的管家吴连登说,毛主席去世后,留下的“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文化艺术出版社《现代夸父》,2005年1月,作者陈贻林)

由邓力群等人编纂,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毛泽东逸事》(《伟人毛泽东》丛书之一)对稿酬继承的情况写得更详细,摘录如下:

“在毛泽东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过钱。毛泽东从稿费中批了3万元给她,是由工作人员经办的。”

“毛泽东去世后,几年时间,没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遗产问题。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

“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

“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

综合两者,比较可靠的数据应是:毛主席留下稿费120多万,并且是海外出版所得。在稿费的支出中,每个子女分到的财、物合计约1万元,贺子珍得到2万元,江青3万元。程文中的说法(江青得到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李敏、李讷各得二百万)毫无根据,否则批判“四人帮”的时候不可能不被揭发出来,李讷也不会今天连病都看不起。

(五)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有稿费吗?

很多文章一口咬定说,“毛泽东巨额稿费”的十之七八是文革期间的。以造谣著称的《南方都市报》为“毛泽东巨额稿费”组织了一个专题,其中的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说什么“从60年代以来开始的版权税已经完全取消了,但对毛泽东的书或许是全国唯一的例外,依然实行版权税制”(葛剑雄,《“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徐友渔,《毛泽东稿费再思考》,《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

这些人,要么是不读书不看报,要么是心眼歪了。毛主席在文革期间有没有巨额稿费,吴连登的一句话“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应该能说明问题了。后来,吴连登又对访问者专门做过澄清。

问:“现在,网上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人都没有稿费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

吴连登:“不会的,文革中毛主席也没有稿费,此外,当时,所有稿费没有那么多;毛主席有个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 “文革中,国内大家都没有稿费,但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毛主席著作是特别多的,常源源不断地汇毛主席稿费过来,据说一直到现在也还有汇来的;但在文革中,比如朝鲜、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汇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是汪东兴经办),文革后、毛泽东逝世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来源:春天的惊雷,毛泽东稿费事--请听毛泽东当年的“管家”说,见[url]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21580603&bid=2[/url])

(六)毛泽东的稿费是私人财产吗?

本文所列举的所有文章,不论是正面的或反面的,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毛泽东把本来可以属于个人的稿费交给党组织管理,而不是自己或亲属管理,置于党的监督之下。从这个角度看,因此应当是党产而不是私产。后来,有关部门对稿费的处理也能证明这一点。

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我倒希望毛主席的稿费是私产,这样李讷也可以用继承的遗产看看病,李纳的儿子能找个体面点的工作。

可事实是,毛泽东去世后,甚至连一分钱私人存款都没有留下。就连他三个子女,也仅仅继承了的一万元财物,而且还是托稿费管理部门的照顾。这些,不正是说明毛泽东无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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