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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攘外必先安内:武装到牙齿的城管能打美军吗

imdtx2000 2008-2-15 23:19

攘外必先安内:武装到牙齿的城管能打美军吗

  这个话题我几乎想了半个天。我知道这个话题与军事看起来似乎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城管也称:城市督察管理。据称是原定用于弥补早期警力不足而设立一个机构。按照机构编制应该隶属于国家政府机构。
  城管与“人民”的主要冲突和矛盾!
  城管主要负责的是“城市道路以及市容管理”。例如一些斯搭乱建的设施都归属城管或者市容来处理。但是后期市容管理在其中起到了更大作用。特别是国家重视环保以后。市容,卫生等机构发挥作用更大一些。同时一些城镇,城市,地区的警力随着国家经济好转不断增容和扩展。而城管的职责也就随之越加缩小。
  
  截至今天城管主要管理的是那些“无照经营”的商贩。包括:沿街叫卖。无照摆摊经营。甚至乞讨者也归属城管管辖。这本当无可厚非。
  但是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既然是法制国家那么中国执法机构就应该遵循某一司法制度来履行执法职责。公安,检查,法院俗称:“公检法”这是国家一个必不可少的司法管理系统。是正常的国家所应该具备的系统。而市容则有自己的环保以及市容管理法规。卫生更有食品监督法。等规范。“公检法”机关则遵循的应该就是国家的宪法,刑法,民法等有效政体法规。
  但是城管所遵循的所谓“法规”?是什么?通常是XXX城市管理条例。而这些所谓条例一部分恰恰是警察应该所涉及的范围。在人们习惯生活中一种意识是,解放军就是负责保障人民,国家安全。人民警察就应该打击犯罪和惩治不法行为。至于说“XXX通告:不准无照摆摊”。这个应该隶属规定?还是司法?规定能够等同于司法制度吗?能吗?能吗?(^_^没事随便问问)
  城管目前的存在的现实是,他要面对的则是一群可能是最底层的生存求生者。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无照”本身就意味着他可能因为门槛问题办理不起一个正当的营业执照。(在北京个体执照至少也需要5000-10000注册资金把?)但是他有没有其他可以赖以求生的谋生手段!(这对于一些下岗职工特别明显)。至于谈到“走上层路线”他们如果有哪个本事?鬼!才愿意大冬天冒着严寒开着“零件不齐”的三轮残疾车拉客。冒着大雪和凛冽的寒风蹲守在过街桥头卖着辛苦顿来的小商品。
  可以说某些程度上这些底层人群是完全处于生活所迫。(你可以自己试试过一过双职工下岗,在一个孩子养活4位老人的大都市生活)。而造成他们今天的这样结局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基础民事建设匮乏以及过于快速的体制转换的综合性矛盾产生的。而城管管理的部分恰恰是于他们的生死攸关的事情“吃饭”成了显著的矛盾。
  城管的执法与违法之间的矛盾 
  城管管理上采取的手段和处理的措施。都是十分具有争议的。无照摆摊固然是不合法的但是他并不代表是“违法”的我本人为此特地资讯过几位律师。甚至法官。违法乱纪与不合法之间有没有根本性却别?答案是肯定有!从法理角度来说“不合法”并不等于完全的违法乱纪这两者有本质区别。直观地说:“不合法”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没有上升到法律制裁惩戒的高度。而违法乱纪则是截然不同。你总不能把持枪抢劫与街头无照摆摊混做一个“违法乱纪行为”吧?
  既然不能混淆那么既然是没有达到“法律高度”那么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对于“人民”执法者和国家机构是什么?是不是谁还记得北京中南海新华门影背墙上那几个“为人民服务”的显赫大字?既然没有上升到司法惩戒高度那么凭什么城管可以“野蛮执法”?打砸?。如果是按照城市管理“条例”是应该没收无照者的经营工具。但是单单只是这样粗暴打砸没收了事吗?
  你不能忘记你砸的是人家赖以求生的家伙!你也不要忘记你打砸的负面可能是千百万老百姓对于执政党的痛恨。因为你执法的标的代表是执政党统领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百姓的怨气是不会针对个人。而是会把这个怨气凝结起来对准这个共和国以及他的执政党。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无照”?或者无能力办照?恐怕不止1亿吧?
  城管打砸行为是不是违法?
 
  在北京地区目前警察部门早已开始执行文明执法。不准说粗话,暴力执法。(别的地区我不太清楚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就连警察在抓捕罪犯时候也知道拿一件衣服覆盖在罪犯手上。蒙住罪犯的头部。对一个犯下“滔天”的人依旧能够想到他最低的“人权”需求--颜面。可以说在这个千年古国也算是不错的了。
  但是城管为何就不能“文明执法”?难道非要以恶制恶吗?在你们打砸没收“无执照经营”者的工具同时你们是不是自己想过这也可能是一种犯罪呀?老式的条例虽然写着“可以处以没收非法经营工具”但是不要忘记共和国司法最终裁决者不是城管部门而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
  警方可以按照刑法,宪法,民法开据有效的扣押证明。传讯单据。这是国家司法制度赋予警察的职责。而城管没收和砸毁的东西虽然也属于“不合法工具”但是你们是不是也要出具具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制度票据?但是你们依据的是“条例”而不是国家司法。
  国家司法机关需要“国民警卫队”吗? 
 
  国家司法机关一般来说一个警察机构就基本足以制约相当数量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城管实际上可以比喻成“国民警卫队”。在执法中城管以及高层应该考虑为何只有联合执法城管才不会遭到“反抗”?因为城管携带了警察。接受过正常司法教育的国民都知道。警察即便是在有错误。他的那身警服,大盖帽上的国徽。都是宪法赋予了“代表国家统治管理机关的最高法力效力的”他与人民军队的头顶上帽徽是一个道理。一样的神圣不可侵犯。此外警察可以抓捕“违反制度者”。这也是司法赋予的权利。
 
  而国家早期由于处于些“客观需求”建立的这个城管机构。在今天社会中是不是还有存在的必要?已经引起了四方争议。警察是民事与刑法机构的最终代言者。而一个国家其能有2个“有权利扣押”的警察!?
  面对现在的中国以及周边局势,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建设和谐社会!要记住中央提出的是“建设”而不是其他的和谐社会!我以前说过凡是中国出国国内处于内乱之际。外患就会随之产生。而今天我们面对复杂的国际以及周边局势。不能再自己闭着眼睛高喊“天下太平了”。而因此这更加需要中国国内的和谐社会来作为中国以及解放军对外抵抗外敌的强大支撑和保证。
  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十分困难!关键要看执政者是不是真的打算建设和谐社会。几个不成熟且显得“乱弹琴”的建议:
  1,解散城管。扩建和增容警察城市执法机构。将原有的城管职责移交给警察机关。这样可能会扩大了一个具体部门的“容量”但是却减少另外一个部门。避免了机构职权重叠。
  2,建立“城市管理建设”相关司法制度。既然要人家执法!国家就应该有相关司法制度来支撑“条例和办法”能够替代真的司法制度吗?本人还是希望司法制度要多于更类条例和办法!
  3,采取惩戒与疏导相互结合。这里要声明。在一些城市例如北京一些地区,的确也建立了所谓的“低门槛”进入的集市。但是那个所谓的“低门槛”对于那些底层生活人民来说还是显然过高!。同时也有人伺机借此发“国难财”。要真的给予这些人一些“免税,免门槛”的固定场地或者给他们一个“临时手续”。(但是对于食品经营户需要有卫生部门检验。这是没有道理可以讲的。还记得曾经遍布全国的“注水肉”吗?)
  4,进一步妥善解决和安置下岗人员,这些工作并不是要做给“领导看的”而是真的要做到实际一些。这里没办法量化只能够等待国家新制度出台。
  5,提高文明执法的监管力度。城管也好,警察也罢!都不能忘记你们的职责是首先是“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合法存在。其次才是执法。所以个人觉得北京警察搞的“文明执法”还是有一定效果的。(至少我个人这样看)
  “人总是有血热!血冷,心热心冷时候。心气热了人民可以协助执政党推翻蒋家王朝。推翻他807万正规军。打败日本侵略者。打败18国联合国军。但是因为一个类似城管这样的部门。使得不断有大批人民感到心冷,心寒。那么长期以往这股暗流一旦汇聚成江河。其势岂能是“土”可以抵挡?
  没有国内的社会和谐哪里能够有能力抵御外来之敌?不解决国内积怨以及人民切身利益问题哪里来的“万众一心”解放台湾?不解除台湾得绊脚石作用。中国何以走出亚洲?何以崛起?和谈民族伟大复兴?因此鄙人看来城管虽然是一件看似与军事“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但是其实质确实一个隐藏了巨大隐患!
  不能忘记我们的子弟兵来源于人民。而谁能说他们今天身后就没有几个亲属在“大街上无照摆摊”吗?家之不安何以凝神?神魂不宁何以御敌?御敌不利国家何以不危?国家危亡人民何以立足?人民都无法立足了!城管还带在这里干嘛?
  不能再叫人民一次又一次感到心寒了!不能再叫城管成为即“贪污腐败”以后另一个令人心寒的“国家机构”了!

[[i] 本帖最后由 imdtx2000 于 2008-2-15 23:22 编辑 [/i]]

ass王世刚 2008-2-16 08:59

市容/城管是欺辱社会弱势群体的专用工具。不过话说回来;那些所谓的国家机构,制定的所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都是修理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的吗!!

shizhe5352 2008-2-16 09:10

对与中国的今天,城管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他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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