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协议不应该签,有以下三点理由:
1、现在不管是手机、汽车还是电影、VCD,甚至还有军舰卫星,不管是欧洲还是美国,整天都在叫嚣中国盗了他们的版,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这个协议签了以后,如果以后中国造出了什么导弹呀,发动机呀,大飞机呀,只要外形与北极熊国的同类产品有相似的地方,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说你违反了两国之间的协议,虽然他不嫩把你怎么地,但在现在这个讲究软实力,中国正在对世界树立好形象的时候,实在是太不利了!
2、本人严重怀疑我们的大多数军工有没有实力自主创新,(航天除外!)在这个大多数军工科研院所正在跨越式成长,吸收消化海外先进技术,为历史欠账补课的时候,自缚手脚,实属不智!
3、这个协议签了以后,会让那些官僚买办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拿着鸡毛当令箭在资源投入上更加倾向于向毛子国采购,从而限制了国内科研院所地投入,从长远来说对中国自主成长是不利的!
建议将协议修改为:中国对毛子国的技术和装备如果消化吸收了,可以生产仿制以自用,如果要出口,价格不得低于毛子的同类产品价格,或同类产品价格的90%。
总之一句话,现在签的这个协议让步太大了!严重怀疑官僚买办们在中间捣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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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擎天锥子 于 2008-12-20 14: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