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眼里,除了革命和革命者之外,中国的近现代史上的人物似乎没有一个好人,近现代史上的大事似乎没有几件好事。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其罪责从史学的角度讲,是革命史学在捣鬼。顾名思义,革命史学判断历史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标准就是革命,只要是革命,哪怕杀人放火,也是对的;只要不革命,甚至反对革命,即使慈善大捐款,救了上万人的命,也是要大加批判的。所以,改革开放后,学术界逐渐恢复了实事求是的学风,这种偏执的革命史学观,就被大多数历史学家们抛弃了。然而,我们的历史教科书,由于大家知道的原因,却不能及时地反映这一状况,以至普通人眼中的历史于实际中的历史相距甚远。岂不悲哉?岂不悲哉?
面对这种情况,学者们已经作出了很多努力,有的出书,有的编杂志,有的写文章,然而,如果教科书的编写标准不改变,这种情况是很难改变的。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这几日,闲着无事,看完了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邵循正在民国时期所著的《中法越南关系始末》,其中颇有助于改变我们对中法战争的很多看法。下面就把读此书的许多新认识与我们传统的看法,做一个对比,以揭示历史的真相,还历史的本来面貌:
1、中法战争的时间:一般认为时间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中法战争的结束时间一般没有疑问,因为这一时间是以《巴黎和约》的签订,宣布停战为标志。但中法就越南问题而交涉其实始自于1880年,中国的清政府向越南北部派兵始自于1882年3月,而且当年的夏季,就派人与刘永福的黑旗军接触,支持其抗法。所以,中法战争的起始时间不应该是1883年12月,而是更早。
2、中法战争的原因:一般以为中法战争的原因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这话固然不错,但却故意忽略了清政府的目的,那么我们要问清政府为什么要出兵越南呢?其实准确的说,中法战争是由于中法两国争夺越南而起。法国想把越南变为自己的保护国,甚至是殖民地,而清政府却想继续维持越南对自己的藩属地位。也许是怕人们为此得出中法两国不过是两个 “帝国主义“国家相争的结论吧,所以人们故意省去了清政府的作战目的,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我们不禁要问:在这种历史教育下的中国公民,怎么可能学会公平对待其他的民族和国家?怎么能很好的记住历史教训呢?
3、中法战争中的主和派和主战派:人们一般认为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以左宗棠﹑曾纪泽﹑张之洞和清流派为代表的是主战派﹐力促朝廷采取抗法方针:但掌握清政府外交﹑军事实权的李鸿章和慈溪却一意主和,是主和派。而且多读史书的人会知道,历史上有名的早期维新派如郭嵩焘和王韬都是主和的。对于这两派人们一般赞同前者,诋毁后者。认为前者爱国,后者卖国。然而,我们如果理性地想一想,这样的评价就太过于简单了。首先,我们要知道,不管是主和也好,主战也好,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在动机上,这两派并没有高下之分。关键要看谁的主张更符合实际,更能够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从上面的判断标准来看,我们却不得不把我们评判的天平向主和派倾斜。因为只要我们具备起码的军事就知道,当时中法两国的军事实力,绝不再一个档次之上,中国是不可能打败法国的。在海上,法国,可以利用其海军,封锁中国海面,可以任意进攻中国任何一个沿海城市和军事要塞。战争在中国的家门口进行,时间越长,中国的损失就越大。而法国完全可以把战争无限期的进行下去。这一点,当时的报刊评论家王韬就已经指出来了。
在陆上,也许有人会拿镇南关大捷说事,认为中国的陆军可以打败法国的陆军,这又是似是而非的看法。镇南关大捷不过是由于法军孤军深入、一时受挫后,导致军心大乱而导致的溃败,不带有普遍性。清军取得镇南关大捷,不过是绝地反击、侥幸得胜而已。根据中法两国当时的死伤情况推算,中国死伤十几个人,法国只死伤一个人。而且法国还可以在越南征兵,而中国只可以用中国人。中国在战场上投入的兵力必须在法军的十倍以上,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这种的差距中国能够持久吗?
所以,在越南问题上,中国作出让步是迟早的事情,而且越早越好,因为越早,法国的要求越低。时间拖得越长,法国的要价就越高。事实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清政府当初不出兵越南的话,甚至于越南的北部如今就是中国的领土了。
4、中法战争的结果:当时人称中法战争的结果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如今大陆依旧持这种观点。本人曾经读过台湾人写的《郭嵩焘传》和《翁同龢传》却持相反的看法。认为中法战争的结果还是不错的。如上所述,中法战争中国是不可能取胜的,这应是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作出的判断。中国的胜利只是一时的,根本不可侍。试想,法国作为一个大国,怎么会坐视自己陆军的失败,他们早晚会报复的。恐怕如要报复的话,就不是占领越南,而是要进兵云南和广东了。
我们再看看最后签订的条约。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丁•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②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③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④ 此约签字后6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所损失者不过是自主的铁路修主权而已,而且这个铁路修主权好像并没有实现。至于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如今看来这是一件好事,并不是什么坏事,只是海关税率较低而已。而中国得到的好处却是停战和台湾的安全。两者相比,谁大谁小,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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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转贴自“大漠”的博客,本人在拜读后,对当时那段历史幽灵更深刻的了解,所以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
对于文中关于不能片面地认为“主和就是卖国”的观点,我很是认同,我们都成长在信仰马列主义的国度,对待问题应该用唯物辩证的观点,尤其是在评价历史事件时,更应该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所以“战”与“和”不能简单地与“爱国”、“卖国”划等号。西汉初年,文景二帝对匈奴的政策都是和亲,从而争取到了休养生息的时间,才有了后来的汉武大帝。中法战争之初,张佩纶倒是主战,天天把主战的论调挂在嘴边,还上调下窜大肆攻击主和的官员,可结果呢,在战场上一听见炮声就抛下部队自己先溜了;人人都说慈禧是主和的卖国贼,她老人家在 1900年却难得做了一次激进的主战派,一口气跟全世界宣战,可结果呢。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人都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主要的原因是清军取得了镇南关大捷,导致法国总理下台。无可否认,镇南关大捷的确是近代历史上对外战争中的大捷,击毙法军千余人,击伤其指挥官尼格里,收复不小失地,但并不能说清军就能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我们分析一下,这次战斗中,清军在镇南关部署了60个营,3万余人,而且是以逸待劳,有一定的城防可供依托;孤军深入的法军只有2000余人(一讲只有600余人,这里按多的算),还是进攻的一方。此战打了两天,法军一度迫近长墙,最后靠主帅冯子材“持矛大呼,率领两个儿子跃出长墙,冲入敌阵,全军为之感奋,一齐涌出,与敌白刃格斗”,才击垮了法军的士气,最后击溃了法军。在我们为冯子材的勇武喝彩时,从另一个角度看来,需要一军之长亲自抄家伙拼白刃,足见当时的战况已经十分凶险了,随时有崩坏的可能。清军虽然取得了镇南关大捷,可自己的损失也肯定少不了,保守估计伤亡过万,还不算弹药的损耗,收复的几个失地都是法军主动放弃的,如果要冯子材带人去收复法军重兵把守的城市,那结果又会如何。这场防守反击战的结果并没有根本地改变战争的态势,法军依然占据着越南大部,台湾的基隆港,并能从本土与殖民地调兵过来找回场子,“在海上,法国,可以利用其海军,封锁中国海面,可以任意进攻中国任何一个沿海城市和军事要塞。战争在中国的家门口进行,时间越长,中国的损失就越大。而法国完全可以把战争无限期的进行下去”。
当然,有人会讲法国因国内的原因无法向越南增兵,但我想问问:“你怎么知道法国不会增兵。”“因为历史就是这样的”。对,历史就是这样。但问题是1885年的人谁又能知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与我们这些“马后炮”相比,当时清朝的统治者对战争的决策当然是慎之又慎,万一法国人觉得不爽,从各地向越南增兵,同时又派军舰攻击各沿海城市,又或者直接攻击天津,直取北京,那么将又是一次火烧圆明园。所以见好就收,乘胜与法国和谈,也是无奈之举。
另外,当时越南阮氏王朝一心投靠法国,为法军提供物资与向导,甚至组织附庸军为法国人助战,就像我为你家的财产跟强盗打起来了,可没一会你却认了强盗做爹一样,也令清朝的统治者对战争失去了兴趣。
后来签订的条约也不算苛刻,只是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反正也夺不回来了),开通商口岸和铁路的修建权,权当招商引资咯。
总地来讲,中法战争中清军经过前期的混乱后,在冯子材、刘永福等爱国将领的带领下,在中后期取得了几次局部战斗胜利,打击了侵略者是嚣张气焰,但毕竟国力与法国相差甚远,只好罢兵和谈,签订一个并不算苛刻的条约,结束了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