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台湾,中国兴,
失台湾,中国亡!
想像一下,台湾丢了以后。
日本海峡,台湾海峡,马六甲海峡,把中国海路包个死透。
上受制日本,下受制东南亚。
台湾再成为某大国的基地,中国从战略层面上彻底丧失“势”。
也许大家只记得“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但这是片面的。
“领土”这个广义的概念不止是“土地这么简单”,
算上领海,中国的领土应当是1260万平方公里!!
再一个,以国家的海基线为准,一个国家可以拥有200海里(约合370.4km)海洋专属经济区!
台湾一丢,台湾向东向南的经济区也会随之而丢!
所以,台湾决不能丢,丢之,则国离亡不远矣!
名词: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
另:关于中国领土中土地面积的重新认识
中国的领土面积确实不是960万,而是1045万。
960万的数字是在1949年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召开以前,周恩来总理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用两天时间速算出来的。由于中国和一些邻邦如苏联、印度的部分国界尚未勘定,更由于底帐不清和缺乏确切的统计数据,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一直沿用了半个多世纪。根据近10年的土地详查和卫星遥感图像的判读,960万平方公里已被一些公开的出版书藉认定为不确,实际应为1045万平方公里.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6-4 22: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