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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争端小议之——主权强化还是主权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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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争端小议之——主权强化还是主权弱化?

各种公约性质的国际行为准则,说到底,就是为了以不使冲突升级为前提,来实现国家间的利益平衡,这就意味着:只有对任何国家而言,都不是“完美”的公约,才是“完美的公约”。而《海洋法公约》恰恰非常接近这一标准——对中国而言,如果单纯着眼于我们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以内的利益的话,可以说,1996年批准《公约》是一件损益兼而有之的事情。

       随着重新崛起逐渐成为全民族的一个共识,我们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在很多方面开始拿自身和美国这个头号霸权来加以对比。而在海洋权益问题上,对比美国,中国单就先天条件而言就非常“吃亏”——无论向西还是向东,走出海岸线,美国人所看到的就是无遮无垠的大洋,而中国人要看到同样的景象,则要先向东越过两条“岛链”,或者南下穿越马六甲海峡。所以面对海洋,中国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和周边国家之间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权益问题。而《公约》对中国而言,一个受益之处就在于它使得我们在东海及黄海的权利主张有了相当充分的法理依据。

      在黄海海域(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中方主张的管辖面积是25万平方公里,和朝、韩两国存在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面积。

      由于和朝鲜的分歧一直以来提及的不多,所以我们先来大致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这就存在了一个问题——中国船只只要一出海就进入到了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之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种权宜之计,始终都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隐患。此外,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也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主张中间线原则【注:权益划分一般基于以下4种原则: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的大陆架原则,大陆架延伸到哪里,权利的极限就在那里了;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指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为二,这是最直观的分法。】,而中方所主张的则是相向海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而由于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依照《公约》,朝方所主张的中间线法划分就很难成立。

        中韩之间的情况,与之类似,韩国所主张的同样是中分原则,不同的是,中方所主张的则是自然延伸原则。

        而在东海(面积77万平方公里),基于自然延伸原则中国所主张的管辖水域延伸至冲绳海槽的中线,这样的话留给日本的部分不会超过30海里。而日方则提出: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是指马里亚纳海沟,所以,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大陆架的终点,而应以马里亚纳海沟为终点。如此,日本和中国则应该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因此日本提出了中分原则,而其侵占钓鱼列岛、人工加固“冲之鸟”礁其实就是企图以之作为划分两国东海大陆架的依据。而依照《公约》对大陆架地貌特征的描述(根据《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为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日方的“共大陆架”说是无法成立的,中方因此从未理会过这种说法。而同样基于《公约》的规定,日本无论如何加固“冲之鸟”礁,其实都是无效的(“海岛”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最基本的一条是:必须有土壤和植被,而靠钛合金加固的“冲之鸟”礁连颗草都不长,因而只能算做是岩礁,《公约》121条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同样的道理,韩国所侵占的压根无法露出水面的苏岩礁更没有可能提供法理依据(1963年“跃进”轮触礁沉没,“罪魁祸首”便是苏岩礁,而正是由于这一事件,当时周总理亲自批示,对苏岩礁进行了中国历史上首次精密勘探测量,并向国际宣布了领海主权)。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与日、韩两国的谈判中,《公约》始终是中方的重要谈判依据。

        当然,事情绝非如此的简单,任何规则,只有当双方被置于同一框架之中时,才能得到认同,才能发挥作用。而在此之前,则还需要我们以另一种方式来思考问题。首先来说一下中日争端。一直以来,日本人对岛屿似乎就有一种“偏执狂”一般的占有欲,甲午战争之后,日本便开始觊觎钓鱼列岛。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勘探后宣布:钓鱼列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当时,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过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全部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规定了日本名字,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日方的局部行动,当时事实上控制这一海域的还是美国(战后钓鱼岛是由美国“托管”),实际直到上世纪70年代之前,中国大陆人员仍几次登上过钓鱼列岛。而到了1971年,中日关系正常化的趋势开始日渐明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后,美国“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把这一海域的巡逻任务交给了日本人,接着又发表发表声明,说“这不代表美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有任何态度,希望各方和平解决……”。就这样,钓鱼岛问题在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前夕“成功”的被美国人制造了出来,这其中是否有什么深意,还真不好说(前面我们说美国人不但是“牛仔”,还是“商人”;而从这一点看,他们不但是“商人”,还是“奸商”,看不清这一点,和美国人是很难打交道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其实是外交上的一次“战略突围”,正是因为有这个大局,所以中日之间关于海洋权益的争端实际在当时是被搁置了起来,后来邓小平同志访日期间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也是在这个背景下。

       除了这个大背景之外,另一个原因说起来非常无奈,当时实力差距太大,这个实力不仅仅是比军舰的大小、多少——70年代末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谈判中,日方拿出了大量的水文、地质资料,而我方则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当然,中国的海洋考察工作也正是在这之后,开始大踏步的向前迈进,后来中国对周边海区的各种理化资料掌握原要比日韩两国详细,这让我们在之后的谈判中占据了很大的主动)。

        总得来讲,当时中日海洋争端在重要的外交场合被提及的次数还并不多,虽然日方个别人也存在挑衅行为,但总体上仍是从属于中日战略接近这个大局之下。1980年时,在西湖凹陷上我们已经打出了第一口井——“龙井一号”,而日方那时候也并没有什么大的反应。中日海洋争端升级最初始于上世纪90年代出——1990年10月,日本的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经过政府允许,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灯塔——由于苏东剧变,中国和西方阵营间的大部分利益交集一下子不存在了,原本非常宽松的中国外交环境,突然间变得异常困顿。而日本政府如此行事,完全就是在“趁火打劫”。

        之后随着中日之间在经贸领域找到了新的利益交集,这个问题在外交场合再度沉寂了一段日子——为了保证基于双方利益交集的战略合作不被打乱,在某些具体的争议问题上适当的弱化对主权的主张是可以接收的,而反之,如果这种利益交集不再存在,同样是为了实现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在具体争端中则必然要对主权进行强化,对争端中的两方而言,皆是如此。到了1996年,在7月4日,还是那个“日本青年社”,又一次在钓鱼列岛的北小岛上设置灯塔,8月18日,又在钓鱼岛竖起画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的牌位……,此后,在经过一段隐忍之后,中方逐步对日本开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两国围绕东海权益的争端,从外交斗争一直发展为事实上的海上对峙。放到当时中日关系的大环境来看,在那段时期,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位置不断上升,中日之间从最初的互补关系逐步的变为竞争关系,而恰在同一时期,由于对华战略定位混乱,美国当时正在对中国奉行遏制政策,这就又给了日本一个在对抗中国时,可以倚重的外部环境。在那种情形下,中日从合作走向交恶就大趋势而言,是在所难免的事情。这种对抗不是单在某个领域,而是全局性的,而这场博弈的最终标的物,则是东亚地区经济整合的主导权。中日海洋争端在这其中的意义在笔者看来早已超出了东海本身——日方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向中方发难是在2004年,中日海洋争端迅速升级也正是在此之后,而事实是在此之前,自1980年开始,中方在西湖凹陷上已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如果仅仅是为了争夺资源(事实上东海油气资源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可观,无论对中国还是日本而言,靠这里的油气资源都不可能使本国的能源供应状况发生根本性的改善,而且由于海底地质环境复杂,开采的性价比实际也不是很好),那日本政府的反应来得未免也太慢了些——更何况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实际并未进行过十分细致的勘探。说到底,前段时期的中日海洋争端,双方所关注的,占第一位的应是政治,其次才是海洋权益。日本在东海的布局,真正的着眼点很可能是:通过激化冲突,趁中国国力未足之际,将中国拖入长期的边界冲突,从而滞后中国的发展,同时迫使原本处于上升段的中美关系重新恶化。而在当时,国内某些媒体所谓“海上中东”的说法,迫使政府在这一问题上要面对更多来自国内的道义上的压力,客观上这等于是又进一步加重了日方这步棋的份量。

        如此,在当时,中国就面临着一种险恶的前景:如果真的如日方所愿,中国迫于压力使得东海争端最终演化为军事冲突,那么台湾岛上的“台独”势力势必要有所行动,和日本形成南北呼应之势,而业已成形的中美战略合作,也必然要中止甚至出现倒退——无论是否如中美两国所愿,更为重要的是,2005年之后中国国内经济开始进入到又一个“拐点”处,这一进程如果在此时被打断,那对中国经济而言所意味的绝不仅仅是耽误一段时间,而是严重的倒退,而谁也不敢保证历史是否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给中国一次崛起的机会……。这些问题,单凭军事上的一场胜利,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一个“战”字,要想说出口,远没有多数人所想到那样简单、容易。所以,一方面中方需要对日本的挑衅进行针锋相对的回击,避免日本人在东海制造更多的既定事实,另一方面,还要保证这种对峙不会真的上升为军事冲突,甚至不能在国际上给别人形成即将爆发军事冲突的印象——如果其他国家形成这种判断,势必就要影响其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走向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直接影响着对华投资、影响着同中国的某些谈判中对手的要价、更影响着一些国家对华政策的制定……等一系列问题(中国处理同周边国家的争端时,这是一个普遍的难题——动一点便牵动一片)。

        当然,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那样,中日关系在这个年关岁尾,开始迅速回暖,或者也可以说,在小泉时代烈度达到“顶峰”的日本对中国崛起的“最后抗争”宣告失败了。把两国关系放到全球范围来看,“中国制造”一路高奏凯歌,中、低端制造业在向中国集中,中美之间不断加深的经济共生关系最终促成了两国的战略接近……总的说,这一次中国确实占得了“天时”,日本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在东海等问题上的如何动作,所制造出的终归也只是局部性的问题。对日本而言,围绕种种“问题”所制造出的争端在中方不温不火的态度前除了牵制对方的部分精力外,几乎没有起到任何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在金融、贸易、能源输送等问题上又迫切需要同中国合作,到了这个时候,跳出零和博弈的思维,以合作取代对抗就是大势所趋的事情。

        而只就中日海洋争端而言,如前所言,之前的对峙局面主要是源于政治对抗,而随着中日关系升温,现在这个曾经起主导作用的“干扰因素”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当然,这是就大局而言,从局部看,从前的经验使得我们仍不能排除有某些势力——包括两国内部的某些人,为了自身的某种利益,而在海洋问题中再次挑起争端的可能)。对日方而言,过去沉积下来的中日海洋争端,如果能妥善解决则是从上届政府继承下来的政治遗产,如果解决不了那就是日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障碍,因此日本同样迫切需要解决中日海洋划分的问题,而为了减少在未来合作中出现不确定的干扰因素,这个问题最好能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当然,钓鱼列岛问题由于由来已久且牵涉台湾,因此将是个例外,今后几年中应该还会继续以“搁置争议”来处理)。对比上世纪70年代,这一次中方要主动的多,中日海洋争端走到这一步,基本上已经可以纳入到《公约》等既定规则的框架中来解决了,无论对哪一方而言,从长远看这都是最好的结果。当初,由于在海洋权益划分上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致使中日韩三国对黄海、东海的渔业资源都抱着“我保护环境,便宜的是别人”的态度,结果三方一起进行掠夺式的捕捞,硬是将诺大的海区捞成了“死海”。后来我国大力发展远洋捕捞,盖因为凭近海已无法保证渔民的生计,而正是为了能够签署捕捞协议,在颇有争议的日本、挪威两国的捕鲸问题上,中国始终没有过多的反对……,这是题外话。

        而围绕东海的主权争端到此还不能说告一段落,在中日海洋争端趋于平静的同时,另一个博弈对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可能要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就是韩国——就东海的争议面积来说,中韩之间的争议面积为18万平方公里,实际比中日间的争议面积(16万平方公里)还要大一些,另外在黄海中韩之间还存在约6万平方公里争议海域。中韩海洋争端和中日争端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中韩建交是在1992年,回顾当时的国际环境,和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类似,那一次同样是“外交突围”。而从韩国方面来讲,其处于上升段的经济亟需一个市场,同时,在地区政治上,朝鲜半岛稳定的问题无论如何也绕不开中国。故在当时,双方都未过多提及两国在东海和黄海所存在的分歧。

       《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后,1995年开始,韩国便以“科考”的名义,开始在苏岩礁海域小动作不断,2001年之后变本加厉的开始在苏岩礁之上建立所谓的“韩国离於岛综合海洋科学基地”(后于2003年完工)——在东海问题上,韩国所主张的划分原则是:济洲岛以南要求自然延伸,向西又要求中间线原则,侵占苏岩礁正是为了以此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基点。按照《公约》:暗礁不具备作为领土的法律地位,不能成为海域划界依据,更何况地理位置上,苏岩礁位于中国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距中国领海基线童岛132海里,海底不与朝鲜半岛相连……,一句话:和韩国没有任何关系。这些韩国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之所以还如此大费周章(在苏岩礁打桩造“基地”花费超过21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亿元),实际还是在“既定事实”这几个字上做文章,这就像是在拆迁前“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一样——法规上站不住脚,但在进行补偿的实际操作中不可能一点不做考虑,日本在“冲之鸟”礁上的做法与之如出一辙(实事求是的说,中国在南海的高脚屋也属类似的性质——面对各种国际原则,其实唯一的取舍标准就是国家利益)。不仅仅是在东海,在黄海海域,2005年韩国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即使依照韩国所主张的中分原则,勘探地点也已越过两国等距线达50千米。

        而当时的政治背景则是:在1999年前后,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一轮外交低潮之中,中日矛盾正日趋升级,为在地区政治中制衡美日,中国开始开展多元外交;而刚刚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韩国,同样需要借助中国的市场和低人力成本,在这个背景下,两国的关系又进一步的加深。正是由于中国当时在尽量出现“两线作战”的局面,需要借助韩国制衡日本,这才使得韩国人在海洋权益问题上一度有恃无恐。

        事物往往都存在正反两面,而从积极的一面看:中韩建交以及后来两国关系进一步加深,从地缘政治角度说,这就使得中国在“美-日-韩”这个东亚“铁三角”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外交上我们因此就有了施展的空间。在处理东海争端时,我们所面对的,要么是日本,要么是韩国,但不会是“美-日-韩”同盟,日韩两国几次要搞所谓的“三方谈判”,最终都被中国通过外交手段所化解了——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同样的,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的谈判对象只会是越南、是菲律宾、是文莱……,但从来不会是“东盟”——在海洋主权问题上,中国外交部门所作的远不是很多人所想象的“谴责”、“抗议”那么简单。

        继续来说中韩海洋争端,在近一段时期,有关的消息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见诸于报端,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已经不再打算对这一问题进行搁置。一方面,中国的外交低潮早已过去,中国与美日等国的关系走向已经越发明确,而其前景无疑是有利于中国的,就东亚地缘政治环境而言,面对韩国,中国要比上世纪初主动的多;另一方面,中国早已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伴随着国内的产业升级,韩国对中国经济而言并非是不可替代的,相反,中韩在中端制造业上经济正日趋激烈,两国间的利益交集正在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势必就要强化对海洋主权的主张。由此而言,海洋权益争端问题上,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韩国也许将要接替日本成为第二任“主角”。当然,无论从实力对比还是国际环境而言,现在中国的境遇都远远好于中日交恶时期,这就使得中韩之间的争端不会如之前中日之间那样复杂。

        而到此,就要引出前一段时间的第一条新闻——“韩国表示:希望尽快开通中韩军事热线”。这里我们单就中韩海上冲突来说,开通军事热线对两个国家而言,最现实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对对方的行动发生误判。中韩之间的问题,源自韩方的主动挑衅,换句话说,就是不存在韩国对中方行动出现误判的问题。不开通热线的话,那么在黄海及东海,韩国人的挑衅就始终存在一个后果的不确定性,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能限制韩方行对,让他始终不敢走得太深。相反,存在这样一条热线的话,那反倒等于给韩国划了个十分明确的范围出来——在这个范围内中方的反应就是确定的,如此,则会给韩国在这一问题上提供发挥的空间。

         从长远来看,建立军事热线对中韩两国都有好处,因此开通是早晚的事情,而站在海洋权益的角度说,既然是“早晚的事情”,那不妨让它来得晚一些,至少,在此之前双方应该能够保证把争议纳入到《公约》的体系之下,放到谈判桌上而不是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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